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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川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综合提升改造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5-10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水库

宜川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综合提升改造 正文内容

宜川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综合提升改造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RZC-2021057 2、项目名称:宜川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综合提升改造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3,000,000.00元 4、最高限价: 第1包: 第2包: 5、采购需求: 第1包: 宜川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刘庄水库)综合提升改造项目, 1 批, 预算金额:1,500,000.00,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自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第2包: 宜川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木头沟水库)综合提升改造项目, 1 批, 预算金额:1,500,000.00,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自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2021-06-01 08:00:00 至 2021-06-30 18: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90号);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7、《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款,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履行完成本项目能力,经营范围与所投内容相符,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附年度报告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已缴纳的本项目开标前六个月任一月份缴税凭证,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投标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creditchina.gov.cn)失信惩戒对象和行政处罚对象;不得为“(.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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