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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区一体化灯杆提升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5-10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中心

中心区一体化灯杆提升改造项目工程总承 正文内容

中心区一体化灯杆提升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心区一体化灯杆提升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名称)已由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中心区一体化灯杆提升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  石高审【2021】2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高新区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0,招标人为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工程名称:中心区一体化灯杆提升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2.1.2、建设地点: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建设规模及内容:长江大道(高速口-东三环)长约6506米,天山大街(南二环-和平路)长约5696米,昆仑大街(仓盛东路-和平路)长约7342米,秦岭大街(学苑路-和平路)长约3818米,珠江大道(封龙大街-黄山街)长约6783米,黄河大道(珠峰大街-太行大街)长约2949米,学苑路(高速口-太行大街)长约4700米,珠峰大街(黄河大道-学苑路)长约3400米,一体化灯杆提升改造,具体内容详见初设文件。                       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 7 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2.2                    招标范围:                    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至竣工验收,保修期内的全部工作;计划工期:24个月(730日历天);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标段划分:一个标段。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施工资质要求: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资质要求:具备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轨道交通除外)甲级及以上资质。 3.1.2财务要求:具备2018、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截止时间后以当天“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查询不到视为无问题)。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本人须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专业包括:注册结构师,注册公用设备,注册土木工程(道路))     3.1.5其他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投标人不得是本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一般不得成为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经依法评标、定标,成为工程总承包单位;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3.2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含2家);(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3)联合体各方均具备为在中国注册独立法人企业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4)投标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6)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相应资质条件和能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05-10 09:00:00至2021-06-01 09:29:59(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06-01 09:30,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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