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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区域自购物资集中招标采购(一)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5-10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沈阳招标

关 键 词:工程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区域自购物资 正文内容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区域自购物资集中招标采购(一)招标
中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辽宁区域项目物资集中招标
招标编号:ZTYJ-A-WZ-2021-09号
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27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以及业主或工程项目上级单位物资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及要求,中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做为招标人对辽宁区域沈阳地铁四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第四(1)合同段的水泥、粉煤灰、膨润土、水玻璃、泡沫剂、管片螺栓、电线电缆;大连地铁5号线项目混凝土空心砌块;沈阳地铁三号线14标项目钢材、水泥、单面粘合高分子胎预铺防水卷材、单组分聚氨酯防水涂料、止水带、遇水膨胀止水胶、砂石料、速凝剂和水玻璃、电缆;伯官大街-四环区域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钢绞线;辽阳市大型人防公交枢纽(综合客运枢纽二期)工程PPP项目的钢筋和螺旋管;沈阳地铁 1 号线东延线工程土建施工第七合同段的钢筋进行招标采购。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招标人公司概况:
中铁一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即原铁道部第一工程局第二工程处)是1954年1月组建(2000年12月改制),经国家建设部审定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拥有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隧道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房建总承包及预应力工程贰级资质;公司通过了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ISO2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2.2项目概况:
2.2.1沈阳地铁四号线一期工程土建施工第四(1)合同段项目概况:
项目包含一站一区间,分别为观泉路站、观泉路站~上园路站区间。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17年5月1日,计划完工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工期为1340日历天。合同总价为2.11亿元。
2.2.1.1观泉路站(明挖法施工)
观泉路站位于北大营街与观泉路路口北侧,车站主体沿北大营街南北方向布置,北大营街红线宽40m,观泉路道路红线宽60m。车站西侧为福居社区,东侧为望花新村,南侧为观泉路及高架桥。站点周边以居住用地为主,人、车流均较密集。观泉路站为地下二层三跨岛式站台车站,站台宽12m,主长215m,标准段总宽20.7m。地下一层为站厅层,地下二层为站台层。站台有效长度118m,计算站台长度113m。车站主体采用明挖法施工。车站总建筑面积为12180.60㎡,车站主体建筑面积为9180.92㎡,附属建筑面积为2899.81㎡。本站共设2个风道、4个出入口及1个疏散通道。
2.2.1.2观泉路站~上园路站区间(盾构段)
观泉路站~上园路站区间北起观泉路站,区间沿北大营街由北向南敷设,区间穿越观泉路、北大营西路、南卡门路,途径上海通用北盛汽车有限公司,辽宁美术印刷厂、沈阳燃气公司储备分公司(含加气站)、北大营小区及华诚阳光小区,最终到达上园路站。本区间全长1395.352m,线间距15m。纵断采用V字坡,区间在在DK6 445.000处设1号联络通道,在DK6 823.000处设2号联络通道。其中2号联络通道与泵房结合设计。本区间采用盾构法施工,盾构机选用土压平衡盾构机,使用1台盾构机,自观泉路站大里程端左线下井始发,向上园路站掘进1269.39m,空推71.25m,到达盾构井吊出转场,随后自观泉路站大里程端进入右线区间,掘进1334.14m,至盾构井吊出。
工程造价:2.11亿元人民币。
工期要求:44个月   开竣工日期:2017年5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2.2.2沈阳地铁三号线14标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沈阳市沈河区,主要包含南塔站、五爱街站~南塔站区间。南塔站位于文化路、南塔街与大南街交叉路口,是三号线和六号线换乘站,两站同期建设。3号线车站沿文化路东西向布置,6号线沿大南街南北走向。3号线车站为岛式站台车站,站台宽度14m,车站主体结构总长272.5m。车站为双层三跨的箱型框架结构,标准段宽22.7m。站前区间为矿山区间,站后区间为盾构区间。6号线车站为岛式站台车站,站台宽度14m,车站主体结构总长192.5m。车站为三层三跨的箱型框架结构,标准段宽22.9m。项目暂定工期:2020年06月18日至2025年06月30日,工程造价:3.41亿元。
2.2.3伯官大街-四环区域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概况:
伯官大街-四环区域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工程性质和建设意义划分为9条道路,合计6.46Km;2座桥梁工程,合计0.76Km;新建给水干线管线8503米,井室198座;新建雨水干线管线4182米,井室361座;管道清淤240米;污水干线管线4414米,井室147座;绿化部分道路总长度约为4323m,绿化树木为4483株;新建道路敷设电力管道1条道路,现有道路敷设电力管道2条道路,共计3条道路,道路全长6451米,井室140座,其中每处路口过路段采用直径1.5米承插口钢筋混凝土管进行顶管施工,长度约为1265米;照明工程共计9条道路,其中新建道路6条,现有道路3条,路灯安装367盏(间距35m),LED桥梁护栏灯740套,新建信号灯3套。
工程造价:2.7539亿元
工期: 699天 开竣工日期:2020 年7月 31 日-  2022  年  06 月30日
2.2.4大连地铁五号线04标段项目概况:
线路全长5.686km,概算造价20.3亿元,设4站3区间,全线采用地下线敷设,分别为青泥洼桥站(长145m,与2号线换乘)、青泥洼桥站~火车站站区间(K8 971.495~K9 388.109,长416.614m)、火车站站(长276.5m,与快轨3号线和6号线换乘)、火车站站~梭鱼湾南站区间(YK9 615.410~YK12 932.454,长3317.044m)、梭鱼湾南站(长148m)、梭鱼湾南站~梭鱼湾站区间(YK13 080.455~YK14 156.089,长1075.634)、梭鱼湾站(与4号线换乘,长307.1m)。火车站站~梭鱼湾南站区间在南岸设置一座中间风井及线路分叉段,隧道由单洞单线隧道通过及线路分岔段过渡到单洞双线隧道。区间线路分岔段明挖段里程为YK9 956.562~YK10 021.986,中间风井里程为YK10 021.986~YK10 061.992,中间风井与线路分岔段合建,明挖段总长105.43m。
工程造价:9.2亿元,开竣工日期:2017年3月1日-2022年5月31日。
2.2.5辽阳市大型人防公交枢纽(综合客运枢纽二期)工程PPP项目概况:
辽阳市大型人防公交枢纽(综合客运枢纽二期)工程PPP项目由辽阳西站房及辽阳市大型人防公交枢纽(综合客运枢纽二期)工程(站东交通枢纽)两个子项目组成。辽阳市大型人防公交枢纽(综合客运枢纽二期)工程(站东交通枢纽)项目用地分别位于辽阳市火车站广场及北侧地块和火车站广场东侧中华大街两侧公交车站用地,东至中华大街、南至汽车客运站、西至铁路行李房、北至小庄街;辽阳西站房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辽阳市太子河区站西街道,南临规划2#路,西临粮庄西路,北临规划3#路。
该项目规划总占地面积为47066m2;项目总建筑面积68279.59m2;共包含两个子工程分别为:辽阳市大型人防公交枢纽(综合客运枢纽二期)工程(站东交通枢纽)、辽阳西站房。
工程造价:3.75亿元人民币
工期要求:28个月 开竣工日期: 2020年12月30日-2023年4月30日
2.2.6沈阳地铁 1 号线东延线工程土建施工第七合同段项目概况:
该项目范围:沈阳地铁 1 号线东延线工程土建施工第七合同段包括二站二区间,伯官大街站~世博园站区间、世博园站、世博园站~世博园东站区间、世博园东站及站后明挖段。
工程造价:6.528亿元
工期要求::2021年4月—2025年5月
3.投标人资格条件
总则:本项下文对投标人的资格总要求:1.凡允许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其代理的生产厂家必须满具体包件生产厂家的全部资格条件要求,并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厂家相关资料,否则视为投标人资格不符。2.须提供书面授权代理书的包件,代理商若中标必须供应投标时取得授权代理的厂家的产品,否则按合同违约处理。3.凡要求提供产品检测报告的,只需提供2018年以来所投包件中主要品种一份检测报告即可;包件内物资品种规格多于1个的,只需提供数量最多的规格之检测报告一份即可。4.需要提供供应业绩证明资料、检测报告的,凡代理商提供了所代理厂家的供应业绩和检测报告视为符合要求;新成立的厂家无供应业绩或无检测报告的视为不符合资格要求。5.代理商编制投标文件时,财务报表(或报告)资料为投标人自身的财务报表(或报告),2021年新成立的代理商可不提供。6.本次招标除特殊规定外,对投标人成立年份无要求,故下文中对有关资料/资格的年份数字要求以投标人成立时间为准的原则提供,例如2020年成立的企业不须提供2018年度有关资料,且不视为资格不符或重大偏差。7.其它详见下列分项具体要求。
3.1电缆线:(沈阳地铁4-4-1标DLX-01包件、沈阳地铁3号线14标DLX-02包件)
3.1.1.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厂家,投标人必须为《中国中铁2019-2021年度电线电缆供应商准入名录》入围企业(以开标日期为准)。必须具备相应数量的供应能力。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1.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须具备投标物资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1.3.财务能力要求: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人民币;具有2018至2020年连续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生产厂具有2019年以来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一份,要求YC系列电缆)。
3.1.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厂具有近三年(2018年以来)铁路基建大中型项目、市政工程或国家重点工程的供货业绩(三年内不少于两份,附合同复印件)。
3.1.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信贷证明和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铁路总公司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不接受中国中特股份公司或中铁一局限制交易内的投标单位,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1.7.其他要求:生产厂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混凝土砌块:(大连地铁5号线项目 QK-01包件)
3.2.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代理商须提供代理授权书原件。
3.2.2  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厂、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3.2.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提供2019年以来地方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至少一份,且为不低于MU15强度的产品。
3.3水泥:(沈阳地铁4-4-1标 SN-01、  沈阳地铁3号线14标 SN-02)
3.3.1.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厂家或代理商。必须具备相应数量的供应能力。代理商须提供代理授权书原件。
3.3.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须具备投标物资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3.3.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厂家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3.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生产厂具有近三年(2018年以来)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代理商提供代理厂家)。
3.3.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厂或代理商具有近三年(2018年以来)铁路基建大中型项目、市政工程或国家重点工程的供货业绩(三年内不少于两份,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3.3.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在铁路总公司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不接受中国中铁股份公司或中铁一局限制交易期内的投标单位,投标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3.7.其他要求:生产厂和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
3.3.8根据沈阳地铁工程水泥甲控企业名单要求,只允许使用辽阳天瑞水泥有限公司、亚泰集团铁岭水泥有限公司、抚顺大伙房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山水工源水泥有限公司等4家厂家的产品。不接受其他厂家产品投标。
3.4粉煤灰、水玻璃、膨润土、管片螺栓、泡沫剂
3.4.1.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必须具备相应数量的供应能力。
3.4.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须具备投标物资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有效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4.3.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人民币。
3.5 钢材投标人资格条件  (沈阳地铁3号线14标 GC-01  GC-02包件、辽阳人防枢纽项目 GC-03包件、沈阳地铁1号线东延线7标  GC-04  GC-05包件)
3.5.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经税务部门核准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或代理商;代理商不须提供代理授权书。
3.5.2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厂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3.5.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不含型钢、管材、板材)生产商应为“钢材合格供方名录(见附表3)”;生产商须具备长材年产50万吨(含)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必须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5.4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商须提供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至少出具一份投标产品通过CAL或CMA认证的省部级及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18年6月至今)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代理商可不提供。
3.5.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2018年6月至今)同类投标物资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或铁路重点工程、市政重点工程的供货业绩(三年内不少于两份,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3.5.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不存在行业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或招投标、物资供应过程中因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且仍处于处罚期的情况;不存在违规、违法和其他不良情况;须提供至少俩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提供纳税信用等级证书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近两年(2019-2020年)的纳税信用证明;
3.5.7其他要求:1)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所代理厂家均需满足本次招标对生产商的相应要求,生产厂不得与其授权的代理商在同一包件中投标;2)生产厂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3.6速凝剂、水玻璃投标人资格条件
3.6.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投标物资经营范围,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厂;速凝剂接受代理商投标。水玻璃可接受代理商投标
3.6.2生产能力要求:年生产能力不低于5000吨,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3.6.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资金状况,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人民币。
3.6.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相应生产许可证,具有三年以上的生产经验,产品质量符合铁路最新质量标准。
3.6.5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近三年(2018-2020年)国家重点工程或铁路工程、地铁工程项目招标物资供货业绩,投标文件正本须附供货合同原件的扫描件。
3.6.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须提供由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和二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代理商可不提供);近两年不存在违法违规和其他不良行为的情况,不存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不接受在铁路总公司和相应招标人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
3.7遇水膨胀止水胶、单组分聚氨酯防水涂料、止水带、单面粘合高分子胎预铺防水卷材投标人资格条件
3.7.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7.2.生产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满足投标物资所需要的数量要求的生产能力。
3.7.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商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19年、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3.7.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近三年(2018年以来)的省、部级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3.7.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近三年(2018年以来)铁路工程、地铁工程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7.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信贷证明和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不接受在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
 3.7.7①不接受入围名单以外的供应商(入围名单附后)。
3.8、碎石、河砂投标人资格条件
3.8.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允许经销商投标。                             
3.8.2.生产能力要求:具有相应的满足投标物资所需要的数量要求的生产能力。
3.8.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商和经销商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3.8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8.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商需提供近三年(2018年以来)铁路工程、地铁工程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不少于两份(须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8.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在中铁一局限制供应商内的投标单位。
3.9钢绞线投标人资格条件
3.9.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允许代理商投标 .                             
3.9.2.生产能力要求: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9.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商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3.9.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生产厂具有近三年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代理商提供代理厂家资料)
3.9.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有近三年(2018年以来)市政工程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9.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不接受在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
3.10沈阳地铁供应物资业主入围文件:
3.10.1、水泥合格分供方
 
3.10.2、钢材合格分供方(括号内为具备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生产许可证的下属单位)
1、鞍钢集团公司(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2、本钢集团有限公司(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承德分公司、邯郸分公司和宣化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首钢总公司(集团)(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和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5、西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西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6、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7、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抚顺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8、乌兰浩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乌兰浩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3.10.3、防水材料合格分供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购买电子版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1年5月8日至5月14日17时前购买包件。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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