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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城市管理基础设施提升和环境改善项目(一期)-乌伊路以北路沿石安装第一标段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5-10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环境

昌吉市城市管理基础设施提升和环境改善 正文内容

昌吉市城市管理基础设施提升和环境改善项目(一期)-乌伊路以北路沿石安装第一标段招标
昌吉市城市管理基础设施提升和环境改善项目(一期)-乌伊路以北路沿石安装第一标段招标
昌吉市城市管理基础设施提升和环境改善项目(一期)-乌伊路以北路沿石安装第一标段,经昌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昌市发改地字【2018】70号”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昌吉市城市管理局(昌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为地方债劵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招标。
一、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昌吉市城市管理基础设施提升和环境改善项目(一期)-乌伊路以北路沿石安装第一标段
2、建设地址:昌吉市
3、项目规模:对乌伊路以北部分路段路沿石进行铺装,共计26090㎡。
4、结构类型:/
5、工程投资额:计划投资463万元。
6、资金来源:地债资金。
7、工期要求:计划2021年5月22日开工,2021年6月20日竣工。总工期30天(日历日)。
8、本工程施工不分标段。
9、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10、招标范围:施工: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及工程量清单中的施工内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施工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含叁级);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需在本单位注册。
2、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已完成的类似市政公用业绩不得少于二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且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须经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类似市政公用业绩不得少于一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且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须经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所提供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均须反映项目负责人(建造师)。
3、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必须提供不围标串标承诺书。
三、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工程量清单计价)。
四、投标报名
1、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参加投标。
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5月9日10:00时-2021年5月17日12: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上申请。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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