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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宣传视频拍摄项目项目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5-10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设备

某单位宣传视频拍摄项目项目公告 正文内容

某单位宣传视频拍摄项目项目公告
某单位宣传视频拍摄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受某单位委托,现就以下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公开邀请具备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报价。
一、项目名称:某单位宣传视频拍摄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1-JLNCKL-F3003
三、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一)采购内容:宣传视频拍摄项目,视频时长控制在15分钟内。
(二)拍摄取景地点:昆明、安宁、腾冲
(三)完成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
(四)采购预算:人民币11万元(含税)。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报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资金流量表)或新成立公司提供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申明或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报价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0年01月至项目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出具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价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0年01月至项目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提供书面声明。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采购活动。供应商办公场地为同一地址的,供应商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提供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分包、转包。
五、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一)发售时间:2021年5月10日至5月12日(09:00—12:00,14:0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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