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招标公告>>项目正文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技术产业园项目新技术孵化中心工程总承包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5-11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技术产业园项 正文内容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技术产业园项目新技术孵化中心工程总承包招标
一. 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技术产业园项目,已由长汽车经发字【2020】107号、【2020】127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专项债及自筹,且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技术产业园项目新技术孵化中心工程总承包。
2.2建设内容:新技术孵化中心占地面积11731㎡,建筑面积34285.93㎡,其中地下建筑面积6914.93㎡、地上建筑面积27371㎡。建筑物限高度为 55m。
2.3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总承包(EPC)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等全部内容。
2.4建设地点:东风大街以北、丙八街以东、丙三十一路以西、以南。
2.5计划工期:
(1) 设计周期:满足工程施工计划要求,具体日期按合同约定为准。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全部合格的设计成果文件。
(2) 施工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2.6计划项目总:新技术孵化中心(地块三)工程费用暂定金额17593万元。(最终结算价按照实际发生量经审计为准)。
2.7成果要求:对标一流。成果需严格执行国家相应的规范、标准及规定、强制性标准。
2.8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的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设计单位、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具有甲级设计资质并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AAA等级的设计企业。
(3)投标人具有特、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并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优良等级的施工总承包企业。
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均指“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查询结果”。(详见吉建办〔2020〕34号文件)
3.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至今)至少具有一项与本项目类似的房屋建筑类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已竣工业绩。
3.3 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且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须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对项目的进度、造价、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工程总承包的义务并维护业主的权益。正确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各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如联合体投标,项目经理须为牵头方自有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可兼任设计或施工负责人)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2018年、2019年)财务状况良好,以会计师事务所或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19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需提供银行资信明)。
3.5联合体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需要指定一名牵头人。
(2)联合体各方需要签订联合体协议,确定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3)联合体各方须以牵头人的名义参与投标及缴纳投标保金。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6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近年(2018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时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的网页截图。 
3.7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信息登记后参加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不得更换授权委托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本工程的招投标活动中的投标文件中的授权委托人与投标报名及开标现场的授权委托人为同一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10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人应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
四.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补偿。
五.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5月10日至2021年05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将下列件的复印件加盖鲜章,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电子邮箱
确认无误后填写《购买文件登记表》并请将相关费用汇至如下账户如为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施工单位提供)
(4)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提供);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相应书;
(6)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7)委托代理人身份;
(8)被授权人及项目经理社保明;
(9)外省企业须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入吉企业截图 (须含企业及项目经理);
(10)吉林省内: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提供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优良等级明;其他省域: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提供企业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主管部门认可机构评定的信用综合评价等级评价明;
5.2 招标文件售价2000元/套,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六.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06月01日10时00分(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工
电 话: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注:请 联 系 获 取 投 标 申 请 表 。
—————————————————————————


温馨提示: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陆,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对不起,你当前尚未登录,只有登录才能查看内容

已经是会员:
加入正式会员您即享受以下服务:
1、第一时间获得招标与采购信息网提供的招标公告、预告、中标结果及邀请招标等项目信息,更可一手掌握拟在建项目、VIP独家项目等优势项目资源
2、感受招标与采购信息网提供的邮件订制服务、短信提醒服务、人工服务、专业项目筛选;
3、按钮广告、横幅广告、下拉广告等多重曝光精准宣传推广,全方位提高企业知名度和形象。

招标信息简介

客户咨询:010-58977952 传 真:010-58977952 24小时电话:15101074388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甲4号 邮编:100039

备案号: 京ICP备12016795号-1 版权所有©2006-2013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