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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留县大库尔德宁景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观光车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 :2021-05-12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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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留县大库尔德宁景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 正文内容

巩留县大库尔德宁景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观光车采购项目
一、招标条件
本巩留县大库尔德宁景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观光车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银行贷款及企业自筹110万,招标人为巩留县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采购8辆19座汽油观光车,4辆敞开式,4辆封闭式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巩留县大库尔德宁景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观光车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巩留县大库尔德宁景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观光车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备合格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供货的能力.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暫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YU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年)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提供身份证原件)。
(2)新疆嘉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3)税务机关出具的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个月报价人依法纳税凭证原件或有电子专用章的完税证明.
(4)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说明:其中(1)-(4)为资格审查时的必备条件,投标人必须按要求现场单独提供,如果提供不全(或密封在投标文件中)则视为对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内容的不响应,投标将被拒绝不接受二次提供)。
4.凡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05月12日10时00分到2021年05月18日19时3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6月01日16时00分
六、开标时间:2021年06月01日16时00分
七、其他
车辆参数见招标文件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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