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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新区2021年城管局建筑垃圾外运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5-12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长春招标

关 键 词:吉林

长春新区2021年城管局建筑垃圾外运 正文内容

长春新区2021年城管局建筑垃圾外运招标
联系人:袁先生手机:13021066931
(招标编号:XQZC2021-027)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一、招标条件

本长春新区城管局建筑垃圾外运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46.1万元,招标人为长春新区城市管理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在高新区城缘路建筑垃圾中转场进行清运工作,按指定的街路路线进行外运,并倾卸至选定倾卸地点,倾卸地点由中标单位自行协调解决,需提供倾卸地合法用途证明和倾卸许可文件(办理长春新区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服务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长春新区城管局建筑垃圾外运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长春新区城管局建筑垃圾外运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即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投标人须具备相关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营业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许可证》;

(4)财务要求:近三年(2018年-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1年新成立的公司提供资信证明;

(5)近半年(2020年9月-2021年2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6)投标人必须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其相关采购活动均无效;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0)投标单位中标后必须以公司名义签署合同,不允许以分公司名义签署;

(11)其他要求: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报价,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报价均将被拒绝;

(12)招标文件费:1000元/套,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05月10日08时30分到2021年05月14日16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5月31日13时3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5月31日13时3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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