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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中山北路、浦江路办公区配电房维保服务项目磋商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中山北路、浦 正文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中山北路、浦江路办公区配电房维保服务项目磋商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中山北路、浦江路办公区配电房维保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QC-2021050724D
1.2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中山北路、浦江路办公区配电房维保服务项目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人民币肆拾柒万元整(¥470,000.00元)
1.5最高限价:人民币肆拾柒万元整(¥470,000.00元)
1.6采购需求:江苏省税务局中山北路办公区、浦江路办公区共有三座高低压配电所,其中一个配电所为机房专供配电所。现需对三座配电所进行日常维保,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1.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或2020年度经过审计的财务报告(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于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2020年11月至今(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缴纳税收的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不足三年按公司成立时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2其他资格条件:无
2.3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4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6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时间:2021年05月13日至2021年05月19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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