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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第三人民医院长坡院区新建污水处理站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
昆明市第三人民医院长坡院区新建污水处 正文内容
昆明市第三人民医院长坡院区新建污水处理站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
招标编号:KCFW-2021-3807
开标时间:2021-06-04招标人:昆明市第三人民医院
资金来源:其它
项目编号:KCFW-2021-380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昆明市第三人民医院长坡院区新建污水处理站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名称),建设资金来自
单位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昆明市第三人民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新建污水处理站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昆明市第三人民医院长坡院区新建污水处理站工程所涉及的需要进行工程造价的内容提供造价咨询
服务及跟踪管理咨询服务;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以招标人实际委托的为准。
2.2招标范围:昆明市第三人民医院长坡院区新建污水处理站工程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具体的工作范围招标人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中标人需配合招标人工作且不得以此作为索赔、调整价格的理由
),包括但不限于前期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等造价控制及跟踪管理咨询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A、前期阶段:工程预算编制或审核、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编制或审核。
B、施工阶段: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协助施工合同商务谈判及造价条款的拟定,施工过程中工程预算审核,
设计增减变更的造价审查和施工方案优化及经济比选,新增工程的组价计价、单价控制价的审核,工程计量、工程
签证及进度款的支付审核控制、本工程全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价款支付审核控制及工程索赔的处理。
C、竣工阶段:工程结算审核、工程数量台账的审核、工程索赔资料准备、编制咨询报告、内部跟踪审计、结算审
查等工程造价跟踪咨询服务,并配合本工程各级政府部门审计检查等相关工作.
说明: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以招标人实际委托的为准。
2.3总投资:约850.00万元;
招标规模:约13.00万元。
2.4资金来源:单位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5项目实施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昆明结核病防治院(长坡立交桥东北)。
2.6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昆明市第三人民医院长坡院区新建污水处理站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及审计完成。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其他:
2.8.1项目概况:昆明市第三人民医院长坡院区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现需新建污水处理站一个,日处理约1000立方
米;项目估算总投资约850.00万元。具体实施范围及投资以批复为准【注:本项目估算总投资和暂估总投资(暂估
招标规模)均为估算金额,不作为本项目结算依据,z终以审定金额为准】。
2.8.2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及国家、地方、行业现行的相
关行造价咨询服务标准、项目造价管理规定及审计管理的有关规定及规范的要求,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
清晰有据。
2.8.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只设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投标人应具备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
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
3.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乙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
相应服务能力的单位。
3.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
***造价工程师资格,且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并具备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并提供关系在本单位社会保险机构(社
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包含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项目)
至少(含)1个单项合同总投资800.00万元及其以上或单项造价咨询服务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其以上工程类造价咨
询服务业绩(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是指: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材
料,且业绩证明材料须体现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4项目组成员要求(不包含项目负责人):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至少(含)2人,并提供关系在本单位社会
保险机构(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
3.5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包含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项目)至少(含)2个单
项合同总投资800.00万元及其以上或单项造价咨询服务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其以上工程类造价咨询服务业绩(投
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是指: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
3.6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8年~2020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
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或损益表,下同)】【注: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2020年度经
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未审计完成的,须提供2017年~2019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
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新成立企业不满三年的须提供成立至今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
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新成立企业不满一年的,须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
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
3.7信誉要求: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
诉讼记录被项目所在地市场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列入黑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因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被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无财
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未在全国范围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没有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
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由招标代理公司分别在“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惩戒对象和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投标人是否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在“云南省政府采
购网(www.yngp.com)”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并将查询结果提供给评标委员
会;若投标人“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或“存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将否决其投标资格。投标人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
与本项目投标活动,否则否决其投标资格(说明: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招投标相关活动或被列为黑名单或被列
为失信惩戒对象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但期限届满或被移出的除外)。
3.8省外企业要求:按《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省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入滇备案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
执行;云南省省外企业须提供有效的入滇备案证明材料。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5月12日至2021年05月19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下午13时至17时00分
(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介绍信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被介绍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获取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
5.3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6月04日14时00分;
6.2本招标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在
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并准时参加开标会;
6.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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