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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洋淀生态清淤三期工程可研及勘察设计招标
白洋淀生态清淤三期工程可研及勘察设计 正文内容
白洋淀生态清淤三期工程可研及勘察设计招标
白洋淀生态清淤三期工程可研及勘察设计招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白洋淀生态清淤三期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白洋淀生态清淤三期工程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1〕4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白洋淀生态清淤三期工程可研及勘察设计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的建设地点:项目主要位于安新县境内,包括藻苲淀淀头、捞王淀、杜家淀和小白洋淀等4个片区。
2.2主要建设内容:选择鱼塘、开阔水面、水道三大类水域,对约226个鱼塘、约14片开阔水面、约62条水道开展污染治理工程,主要包括鱼塘治理工程、开阔水面治理工程、水道治理工程,主要治理措施为底泥生态清淤、塘水超磁处理、围埝拆除等。
2.3项目投资估算/概算:总投资约为87212.94万元。
2.4服务期限:
(1)可研及其专项报告编制服务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成果文件报审稿;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如有)等专项报告在项目开工之前提供。服务期限为取得各专项报告批复之日止,如项目设计方案发生调整,需配合招标人完成专项方案调整及变更等相关工作。
(2)勘察测量监测服务期限为: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40日内完成勘察测量监测报告,施工配合期从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3)设计服务期限为: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40日内按照招标人的要求报送设计方案,且具备相关主管部门开展设计方案审查的深度;相关主管部门批复设计方案后5日内提供初步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方案、图纸、概算等内容);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20日内完成满足开工需求的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期从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上述勘察设计服务期限为计划的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最终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应以发包人与受托人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的约定为准。项目实际实施时须严格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执行。
2.5服务要求:
(1)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专项报告编制:所有成果文件应符合国家及河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标准要求。达到雄安新区及雄安集团各类管理办法要求的深度标准。如新区颁发新的规定须严格按照新规定执行,并对成果文件做相应调整。
(2)勘察测量监测:工程勘察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标准的规定,满足勘察任务书要求。达到雄安新区及雄安集团各类管理办法要求的深度标准。
(3)设计:①满足招标人设计任务书要求;②设计成果符合中国现行规范要求,设计深度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的文件编制要求。③达到雄安新区及雄安集团各类管理办法要求的深度标准。
(4)数字化模型(BIM、CIM)建设及应用:项目内容需充分考虑数字化、智能化的要求,以大数据和区块链为基础:全过程中产生的建筑信息模型(BIM)数据需统一接入新区城市信息模型(CIM)管理平台;通过区块链资金管理平台进行本项目的全过程资金管理。达到雄安新区及雄安集团各类管理办法要求的深度标准。
2.6招标范围:
可研及其专项报告编制内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服务工作,并配合完成可研立项阶段所需支撑性工作(包含但不限于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如有)等),完成评审并通过相应级别的部门审批,所有成果文件应符合国家及河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标准要求。配合进行项目审查、备案等,成果满足有关部门要求;
勘察测量监测内容:(1)勘察:包括但不限于满足本工程建设需要的勘察方案编写、初勘、详勘、补勘、地质勘察、工程室内试验、出具地质勘测报告等;(2)测量:包括但不限于满足本工程建设需要的测量方案编写、水下及地上地形测量,出具测量测绘相应成果文件等;(3)监测:包括但不限于满足本工程建设需要的水质、底泥、围堰土方的物理性状及营养成分等监测,对部分污染底泥进行释放通量实验,同步开展水生态监测,并出具 CMA 认证的监测报告(释放通量实验、水生态监测除外)等;
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包含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方案、图纸、概算等内容)、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及相关规范规定的其它所有工作、后续招标所需技术要求、提供技术交底并配合指导现场施工、参加本工程竣工验收工作;(2)数字化模型(BIM/CIM)建设;(3)编制实施效果评估报告;(4)与当地主管部门针对规划符合性的设计配合;(5)专业设计的设计配合;(6)配合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7)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其他服务等。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三种资质:
①可行性研究资格要求:投标人应为经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的单位,备案专业包括水利水电或水运(含港口河海工程)(服务范围须含项目咨询,提供网页查询截图);投标人具备a.综合甲级资信等级;或b.水利水电或水运(含港口河海工程)专业乙级以上资信等级的工程咨询机构;
②工程勘察资格要求: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或b.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资格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或b.水利行业甲级资质或水运行业甲级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内(从招标发布之日起倒算)至少承担过1个工程投资额1亿元(含)以上的水环境(含水体、水域)综合治理项目(含清淤或疏浚内容)或生态治理工程项目(含清淤或疏浚内容)的可研、勘察和设计业绩(上述业绩可以为不同工程包含上述内容的单个合同业绩,也可以为同一工程包含上述内容的合同业绩;一个符合上述条件的可研编制合同业绩加一个符合上述条件的勘察合同业绩加一个符合上述条件的设计合同业绩视为一个满足资格条件的合同业绩)。
(3)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项目负责人由设计负责人担任。设计负责人:1名,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或者港口与航道工程的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执业资格。
(4)勘察负责人最低要求:1名,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工程专业)执业资格,且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项目负责人与勘察负责人,二者不得兼任。
(5)可行性研究负责人最低要求:1名,具有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并具有水利水电或水运相关专业的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6)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次或累计罚款/元的投标人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7)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t.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按照《中国雄安集团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安全质量履约信用评价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雄安集办发〔2021〕1号)的有关要求被拒绝参与雄安集团建设项目投标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中国雄安集团网站公示通报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
u.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v.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
以上t、u、v.与(5)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t、u、v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8)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两家,并须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分工,且均须满足根据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的本招标3资质要求并提供对应的业绩;②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方委派项目负责人兼任设计负责人;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进行投标或加入其它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9)技术成果经济补偿:不补偿 (补偿或不补偿)
(10)其他要求:/ 。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5-14 09:00:00至2021-5-20 17:00:00 (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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