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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银科智能有限公司(10KV配电室工程)新增配电柜及配套材料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5-14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项目管理

所在地区:徐州招标

关 键 词:配电

徐州市银科智能有限公司(10KV配电 正文内容

徐州市银科智能有限公司(10KV配电室工程)新增配电柜及配套材料招标
徐州市银科智能有限公司(10KV配电室工程)新增配电柜及配套材料招标(借平台发布)
一、招标条件
本(批)招标项目已由相应政府发展部门同意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批)项目进行招标。
江苏徐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委托,采用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徐州市银科智能有限公司(10KV配电室工程)-新增配电柜及配套材料采购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二、招标范围
项目编号:XDJT-2021-5-WZ001(J)
项目名称:徐州市银科智能有限公司(10KV配电室工程)-新增配电柜及配套材料采购
合同估算价:24.92(万元);
供货期:7日历天;
质量: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投标申请人的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申请人的所有资质证书和资信证明材料;针对本次招标产品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必需的其他试验报告;产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认证证书;企业销售业绩、运行业绩证明文件;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验资报告或企业章程等。评审期间,投标人有可能被要求提供原件供审查验证之用。
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2)所投产品须取得国家级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
(3)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4)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同时,投标人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并满足技术规范对外购外协组件材料第三人资质业绩和技术水平的要求。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具有可追溯性。
(5)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所投产品所需的出厂检测能力,包括试验场地、试验设备和试验人员。
(6)所投产品不得选配缺陷责任期(自设备投运之日起两年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接续、接触机械电气性能,支撑、封闭绝缘性能,以及电力电子性能下降、老化、毁损、丧失)导致设备停运检修的组件材料制造商的产品。
(7)提供的同类设备未因该设备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
(8)在国内设备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
(9)在国内设备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
(10)所投产品不得违反《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相关要求。
(11)本项目不接受贴牌代工的投标以及其他任何分包行为的投标。
(1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u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u为相应标包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u为本(批)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u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投标的;
u对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代理商参加投标;
u同一品牌的货物制造商与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授权的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的;
u被责令停业的;
u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u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u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备注:(1)供货业绩证明材料:供货业绩材料需提供签订的相关物资合同复印件,以合同中签订日期、金额或数量为准。
(2)下列情况的业绩无效:①与同类产品制造厂之间的业绩;②在试验室或试验站的业绩;③与代理商之间的业绩;④与非最终用户(即业主单位或负责所供货物运行、使用的单位以外的主体)签订的供货合同;
⑤出口业绩的外贸合同、发票、报关单及对应产品型号等信息资料难以核实或不全的;⑥母子公司、兄弟公司、控股公司的业绩不能相互替代;⑦收购其他企业,被收购企业注销的,收购方可继承被收购方的业绩;⑧重组改制中涉及企业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的,须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方可继承原企业的业绩)。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或银行保函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 肆仟元整。
五、招标文件的文件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5月13日~5月17日(9:00~11:00、14:00~16:00)
标书工本费:每份标书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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