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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实验中学创新实验室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5-14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其他

所在地区:滨海新区招标

关 键 词:天津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实验中学创新实验室 正文内容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实验中学创新实验室项目招标

招标编号:HTZB2021013招标人: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实验中学
资金来源:其它投资金额:49.7852万

受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实验中学的委托,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实验中学创新实验室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项目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实验中学创新实验室项目
项目编号:HTZB2021013
二、项目内容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实验中学创新实验室项目。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和项目需求书。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三、项目预算
49.7852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四)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五)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
A、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
B、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020年或2021年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资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提供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5、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供应商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代表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二)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三)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提供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及《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和使用信用主体记录及做好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16〕27)号的要求,开标当日会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登记信息,对查询结果中涉及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将拒绝其继续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六、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及采购文件售价: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21年05月14日至2021年05月21日,每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凡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应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获取文件。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500元,采购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05月25日09时30分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05月25日09时30分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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