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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车站保洁服务项目(2021-2024年)招标
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车站保洁服务项目 正文内容
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车站保洁服务项目(2021-2024年)招标
招标编号:苏轨运招(01)2021-15号招标人: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一分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编号:苏轨运招(01)2021-15号
项目名称: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车站保洁服务项目(2021-2024年)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投标限价(含税):
标段:人/民币贰仟玖佰壹拾肆万叁仟捌佰元(¥29,143,800.00);
第二标段:人/民币贰仟柒佰陆拾万元(¥27,600,000.00);
投标人投标时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相应标段的投标限价。
招标范围:
标段:
本标段招标范围为骑河站至胥江路站,包括17个车站。具体为骑河、富翔路、高铁苏州北站、大湾、富元路、蠡口、徐图港、阳澄湖中路、陆慕、平泷路东、平河路、苏州火车站(含4号线区域)、山塘街、石路、三香广场、劳动路(不含5号线区域)、胥江路。
第二标段:
本标段招标范围为桐泾公园站至桑田岛站,包括17个车站。具体为桐泾公园、友联、盘蠡路(含3号线区域)、新家桥、石湖东路(含4号线区域)、宝带桥南、尹中路、郭巷、郭苑路、尹山湖、独墅湖南、独墅湖邻里中心、月亮湾、松涛街、金谷路、金尚路、桑田岛。
服务期限:2021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招标人有权对上述日期进行调整,投标人须承诺服从招标人对工期的调整,且不得由此提出其它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的一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近5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5年)须具有车站、机场、医院、大型商场、大型对外运动场馆、大型会展中心等开放型公共服务场所的物业管理项目(须包含保洁服务)业绩(不包括住宅等其他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且单笔合同金额须在人/民币800万元及以上(以合同为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合作方的;
(2)中标后须在苏州市(不包含4县市)设定固定的工作场所,能够满足办公、仓储等要求,并具有适应本项目需要的人员、工具和设备;
3.本项目不接受以非独立法人机构为代理人的申请;
4.申请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2)同一人分别在两家或以上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或监事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4)一家单位(以集团公司为限)允许一个投标人参加本批次投标,如同一集团公司通过资审有多个投标人且均无意向退出,则取消该集团公司所有投标人本批次投标资格。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投标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
投标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把资格预审材料(正本一份,副本肆份)装订成册并封袋递交至指定地点(未按要求数量提交并封装的资格预审材料招标人有权在资格预审中不予认可),提交材料如下:
(1)投标承诺函(须写明所投标段的标段号,格式自拟,每个投标人可以同时投标2个标段,但只能中标其中1个标段)
(2)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单位法人授权书原件(经办人须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同时须出具社保缴纳证明、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资料);
(3)投标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对于已三证合一的单位,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近5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5年)须具有车站、机场、医院、大型商场、大型对外运动场馆、大型会展中心等开放型公共服务场所的物业管理项目(须包含保洁服务)业绩(不包括住宅等其他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且单笔合同金额须在人/民币800万元及以上(以合同为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合作方的;
(5)承诺函(承诺中标后在苏州市(不包含4县市)设定固定的工作场所,能够满足办公、仓储等要求,并具有适应本项目需要的人员、工具和设备,格式自拟)。
注:投标申请人必须于2021年5月27日10:00—16:30,提供相关原件核实。有关批文、文件等证明材料,如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必须经原发证部门盖章确认。在规定的原件核验时间内未提供原件核实的相关材料在资格预审中不予认可。招标人有权要求其对提供的原件材料进行补充佐证。招投标过程中,一经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四、拟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数量
本次公告后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多于3家(含)时,合格的申请人全部入围;当通过符合性、完整性审查的申请人少于3家(不含)招标失败,重发公告。
五、申请文件提交
应在2021年5月27日9点00分至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将申请文件提交
六、资格预审时间
资格预审时间为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人:李工
电 话: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注:请 联 系 获 取 投 标 申 请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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