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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轨道交通3号线、4号线及支线站务工作服务外包项目(2021-2024年)招标第二标段公告
苏州市轨道交通3号线、4号线及支线站 正文内容
苏州市轨道交通3号线、4号线及支线站务工作服务外包项目(2021-2024年)招标第二标段公告
(招标编号:苏轨运招(01)2021-13号)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
一、招标条件
本苏州市轨道交通3号线、4号线及支线站务工作服务外包项目(2021-2024年)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招标人为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一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苏州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苏州市轨道交通3号线、4号线及支线站务工作服务外包项目(2021-2024年)招标第二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苏州市轨道交通3号线、4号线及支线站务工作服务外包项目(2021-2024年)招标第二标段:
1.本项目的一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提供本次采购合格服务的企业法人;
(2)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财务年度报表审计报告(非验资审计、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报告),且无拒绝和否定意见;
(3)投标人须具备政府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4)投标人(或下属分子公司,不包括兄弟单位、合作单位)近3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3年),具有服务外包业绩,且投标人近3年内提供外包服务较大人数应不低于1000人(母子公司证明以工商部门出具的确认材料为准,业绩以合同为准,人数以社保证明为准);
(5)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近3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3年)有200人及以上规模服务外包项目的管理经验(学历证明以学历证书为准;经验以合同或用户证明为准,如提供用户证明的,用户评价须为良好);
(6)投标人近5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5年)在用工方面无违法行为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公示的材料为准;如提供了下属分子公司业绩的,则须一并提供下属分子公司在用工方面无违法行为记录的证明)。
3.本项目不接受以非独立法人机构为代理人的申请;
4. 申请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2)同一人分别在两家或以上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或监事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4)一家单位(以集团公司为限)允许一个供应商参加本批次采购活动,如同一集团公司通过报名有多个供应商且均无意向退出,则取消该集团公司所有投标人本批次参与采购活动资格。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投标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1-05-13 16:41到2021-05-20 23:59
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携带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前往招标人处购买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06-11 09:00:00
递交方式:纸质文件现场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06-11 09:00:00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编号:苏轨运招(01)2021-13号
项目名称:苏州市轨道交通3号线、4号线及支线站务工作服务外包项目(2021-2024年)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投标限价:
标段:人/民币壹亿贰仟零陆拾陆万圆整(¥120,660,000.00)
第二标段:人/民币壹亿壹仟伍佰玖拾壹万圆整(¥115,910,000.00)
投标人投标时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相应标段的投标限价。
招标范围:
标段:委外项目服务范围包含3号线10个区域站的34座车站(不含狮子山、索山桥西、盘蠡路)的乘客事务处理、站台接发车、车站秩序维护、车站巡视以及各类突发应急事件处置等。
第二标段:委外项目服务范围包含4号线及支线10个区域站的35座车站(不含苏州火车站、宝带路、石湖东路)的乘客事务处理、站台接发车、车站秩序维护、车站巡视以及各类突发应急事件处置等。
服务期限:自2021年9月16日至2024年9月15日止(36个月),招标人有权对上述日期进行调整,投标人须承诺服从招标人对工期的调整,且不得由此提出其它要求。
(二)、投标人一般要求:
1.本项目的一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能提供本次采购合格服务的企业法人;
(2)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的财务年度报表审计报告(非验资审计、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报告),且无拒绝和否定意见;
(3)投标人须具备政府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4)投标人(或下属分子公司,不包括兄弟单位、合作单位)近3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3年),具有服务外包业绩,且投标人近3年内提供外包服务较大人数应不低于1000人(母子公司证明以工商部门出具的确认材料为准,业绩以合同为准,人数以社保证明为准);
(5)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近3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3年)有200人及以上规模服务外包项目的管理经验(学历证明以学历证书为准;经验以合同或用户证明为准,如提供用户证明的,用户评价须为良好);
(6)投标人近5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5年)在用工方面无违法行为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公示的材料为准;如提供了下属分子公司业绩的,则须一并提供下属分子公司在用工方面无违法行为记录的证明)。
3.本项目不接受以非独立法人机构为代理人的申请;
4. 申请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2)同一人分别在两家或以上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或监事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4)一家单位(以集团公司为限)允许一个供应商参加本批次采购活动,如同一集团公司通过报名有多个供应商且均无意向退出,则取消该集团公司所有投标人本批次参与采购活动资格。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投标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1年5月13日至2021年5月20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现场购买(携带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前往招标人处购买招标文件)
售价:人/民币300元(现金形式,售后不退)
提醒:提疑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22日16:00,请合理安排。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11日09:00整(北京时间);
3、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人:李工
电 话: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注:请 联 系 获 取 投 标 申 请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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