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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保险广东分公司“渠道督训能力建设试点”管理咨询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5-16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广州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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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保险广东分公司“渠道督训能力建设 正文内容

中邮保险广东分公司“渠道督训能力建设试点”管理咨询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联系人:袁先生手机:13021066931
招标编号:ZJZB-2021-13373 招标编码:CBL_20210514_104815437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中邮保险广东分公司“渠道督训能力建设试点”管理咨询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本采购项目为中邮保险广东分公司“渠道督训能力建设试点”管理咨询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JZB-2021-13373),采购人为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性磋商,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可前来应答。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服务采购。
采购内容:为推动分公司业务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助力分公司和渠道的营销模式创新突破,满足分公司和渠道的未来长远发展需求,拟开展“中邮保险广东分公司‘渠道督训能力建设试点’管理咨询服务项目”。重点课题包括:(1)督训师体系建设;(2)场景化营销体系打造;(3)营销管理队伍能力提升。
服务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具体时间与培训机构另行商定。
服务地点:广州、茂名、韶关。
项目预算:本次项目合计总预算约98万元(含税),包括讲师费用、食宿、场地、综合服务费、交通费等全部费用,以实际结算为准。
采购方式:公开竞争性磋商。
标包情况:不划分标包。
成交人数:2个。
序号 成交人 划分区域
1 综合得分第一名 广州、韶关
2 综合得分第二名 茂名
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含税/元),超过最高应答限价的将作否决报价处理:广州、韶关68万元;茂名30万。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1)应答人应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对于营业执照未显示注册资金等信息的,需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报价的,须提供其法人单位(总公司)的有效授权。
(2)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不得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为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至今未移除的)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截图证明,如未提供,谈判小组有权以在该途径自行查询的结果作为评审依据。
3.2 财务要求:(1)须提供2019年以来其中1年的财务状况表,如为2021年新成立公司,则不要求。(2)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 项目团队要求:提供5名以上候选讲师,讲师必须具备授课及一对一或一对多实战辅导能力,项目经理、讲师须具备至少10年的保险/银行/咨询公司的从业经验,按要求提供履历表。提供一名项目负责人及一名项目助理,按格式要求提供履历表。
3.4 须提供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磋商项目应答。
3.5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供应商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 供应商以往参投项目被暂停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3) 供应商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 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2018年01月01日至今)有违法行为或被媒体曝光且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5) 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2018年01月01日至今)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
(6) 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2018年01月01日至今)有骗取中标的;
(7) 以往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3.6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1.1 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5月15日8时30分至2021年5月19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1.2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A. 线下购买: 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人身份证、采购文件款转账底单(备注写明采购编号“ZJZB-2021-13373”)和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向采购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采购文件。
1.3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1.5 供应商保证金:10200元。
5. 应答文件的递交
5.1 应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应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5月26日上午9:30,地点为广州市。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应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 第一轮磋商时间和地点: 同截止时间和地点 。
5.4 磋商将于磋商文件递交后进行,供应商应派授权代表及相关人员按代理机构安排的具体时间参与磋商。代理机构只接受供应商在磋商当日递交的磋商文件。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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