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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中心医院安防监控系统优化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广州市荔湾中心医院安防监控系统优化采 正文内容
广州市荔湾中心医院安防监控系统优化采购项目公开招标
联系人:袁先生手机:13021066931
招标编号: 招标编码:CBL_20210514_111948583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广州市荔湾中心医院
资金来源: 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文件编号:0809-2140GZG12060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荔湾中心医院安防监控系统优化采购项目
(三)预算金额:人民币988,000.00元
(四)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988,000.00元
(五)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广州市荔湾中心医院安防监控系统优化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 1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项目内容:
序号 分项名称 主要技术或服务要求或采购内容 数量 交付时间 采购预算
1 广州市荔湾中心医院安防监控系统优化采购项目 安防监控系统优化采购 1批 合同签订后60个自然日内完成安装、测试、实施、试运行、培训等所有工作,达到验收条件。 人民币988,000.00元
注:(1)投标人应对项目所有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详细要求请参阅“采购需求”。
(2)本项目所有标的采购本国产品。
(六)合同履行期限: (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60个自然日内完成安装、测试、实施、试运行、培训等所有工作,达到验收条件。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应当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经营许可或设立证明文件(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政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身份证明文件(适用于自然人,包括但不限于公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为准;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供应商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下列证明之一为准:
a.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或鉴证的含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汇算清缴报告(适用于在上一年度前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年度由连续12个历月构成,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b.最近一期财务报表(适用在上一年度或本财务年度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c.存款账户开户银行最近一个月出具的资信证明(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
d.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适用于自然人)。
3)供应商应当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具有相关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为准(可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供应商应当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最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免税证明材料)和最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如依法免缴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免缴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准。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该项行政罚款达到规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的金额,如果该行政罚款所属的行业行政部门、行政区域对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的金额不一致的,以金额最低的为准)。如无重大违法记录,以书面承诺为准(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同一包组)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组)的投标)。(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任何记录名单之一;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已按招标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省级或以上安防资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四级或以上资质(广东省外企业需同时具有广东省公安厅技防办颁发的《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备案证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时间的起始计算点均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5月15日至2021年5月21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3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3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6月4日14 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广州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现场考察: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
2.开标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召开答疑会。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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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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