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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曙光园区”(第二期)拆除工程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5-17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长沙招标

关 键 词:湖南

湖南省“曙光园区”(第二期)拆除工程 正文内容

湖南省“曙光园区”(第二期)拆除工程招标
(招标编号:0623-2175N2104045)
项目所在地区:湖南省
一、招标条件
本“曙光园区”(第二期)拆除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长沙市东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次拟拆范围包含所有的管道及气罐,拆除地块内的建筑物、构筑物面积约为76589.09 平方米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曙光园区”(第二期)拆除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曙光园区”(第二期)拆除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省外入湘企业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了基本信息登记;
3.2 资质要求: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经理要求: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3.4 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无在建工程,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至少拟派 1 名专职安全员,安全员应经相关培训考试合格后持有相应上岗证或资格证书无在建工程,且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1年内连续6个月的由投标单位购买的劳动保障部门的养老保险证明。
3.5 企业必须具备 1 项类似工程业绩:本项目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合同金额 400 万元及以上的类似拆除工程(建筑物或构筑物)或单项合同金额 70 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压力气罐拆除工程项目。(提供合同或其他有效的业主证明资料,证明资料必须体现金额及拆除工程类型)
3.6 信誉要求: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在“信用中国”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7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
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2 家,且牵头人应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企业。
(2)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中成员单位同时具有该项资质的,以其联合体分工内容对应的资质为准。
(4)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1 年 05 月 14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1 年 05 月 21 日 17 时 00 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 年 06 月 04 日 09 时 30 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1 年 06 月 04 日 09 时 30 分
七、其他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曙光园区”(第二期)拆除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自筹。招标人为长沙市东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曙光园区”(第二期)拆除工程;
2.2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长沙市芙蓉区曙光电子集团内;
2.3 工程概况:曙光电子集团始建于上世纪 50 年代,整个厂区建设跨越时间长,导致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形式多种多样,分别有砖木、砖混、框架、钢构等。建筑物建设时间久远导致资料不可追溯,地底下隐蔽工程更无资料可查。此次拆除范围为除公司保留自用房、出租门面及朝阳路临街沿线房屋建筑物外剩余的所有建筑物(包括构筑物、附属物)、曙光集团移交的气罐和地面上管道。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动力公司危险性设备清单及综合用地建筑物清单。
2.4 工期要求:暂定工期 90 日历天,其中 30 天内房屋拆除倒地。(因拆除过程中存在外部不确定因素,工期存在不确定性);
2.5 质量要求:合格,各类房屋应整体拆除到±0.00 标高(室外地坪标高),含围墙、地上构筑物的拆除及渣土清运,要求交付甲方使用的现场平整、整洁。
2.6 招标范围:本次拟拆范围包含所有的管道及气罐,拆除地块内的建筑物、构筑物面积约为 76589.09 平方米,包括但不限于该项目范围内所有管道及气罐及房屋拆除、检测、专家评审、资产处置、建筑垃圾外运及场地清理等。(具体以招标人所提供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一)拟拆除建筑物范围
1.朝阳内街及二道门内所有建筑物及构筑物,纳入拆除范围;
2.与弘顺学校相邻的建筑物已基本满足拆除条件,包括文娱楼、俱乐部、教育处宿舍、弘顺学校等建筑物;
3.黑白管厂厂房及VFD厂房。详见附件《综合用地建筑物清单》、《工业用地建筑物清单》。
(二)拟拆除的气罐及管道所有的管道及气罐纳入此次拆除范围,详见附件《动力公司危险性设备清单》、《管道数量》。此次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面积约 76589.09 平方米,各种管道总计 6270 米(各建筑物具体面积及管道、气罐具体数量,详见附件),气罐类型包括氢气、煤气、氧气罐,其中煤气罐 2400立方,但煤气罐中包含约 2400 吨废水,需对其废水进行处置。
(三)资产处置园区内未搬离实物资产(设施设备、煤气、天然气、氢氧气罐等)处置纳入本次拆除范围,该资产评估价值为 1822170 元,投标者在勘察现场时,应充分考虑所有风险,投标报价需包含曙光集团交由我司处置的资产,资产处置价按评估价 1822170 元直接纳入投标报价。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按 1 个标段划分;
2.8 招标预算:11897324.45 元(大写金额:壹仟壹佰捌拾玖万柒仟叄佰贰拾肆元肆角伍分),其中包含不可预见费:1040793.05 元(大写金额:壹佰零肆万零柒佰玖拾叄元零伍分)。资产处置部分报价按评估价 1822170 元计入投标总价。
2.9 安全要求:要求中标单位应对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和第三者投保意外工伤险,并承担拆除施工期间的全部安全责任,中标单位应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其中管道及气罐的拆除方案必须通过相关专家的论证后方可实施,采取有效安全的防护措施,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
2.10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3. 投标保证金
3.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贰拾万元整。
3.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400 元/套。
联系人:李工
电 话: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注:请 联 系 获 取 投 标 申 请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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