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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总部基地项目工程总承包

发布时间 :2021-05-19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长春招标

关 键 词:吉林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总部基地项 正文内容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总部基地项目工程总承包
(招标编号:NJYD-CC202105003)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
一、招标条件
本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总部基地项目工程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35000万元,招标人为长春国禧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规模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307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66434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5443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2000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总部基地、企业孵化中心、金融服务中心、生活配套中心、场区道路及停车场硬化、绿化、室外管线工程及配套公用工程设备购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总部基地项目工程总承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总部基地项目工程总承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须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AAA等级的设计企业,省外设计企业须获得企业所在省/市的信用综合评价等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须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优良等级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施工单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具有类似业绩,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2投标人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及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及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该承诺书须由项目经理本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须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对项目的进度、造价、质量、安
全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工程总承包的义务并维护业主的权益。正确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各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3.3投标人拟派出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注册建筑师及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拟派出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2019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19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5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该企业为员工缴纳的最新的社会保险证明,且网上可查;应包含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同时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的官方网址、查询用户名、查询密码(如有),以保证招标人能够准确及时的查询相关信息。如不提供或提供后无法查询的,视为投标无效,并自动放弃投标资格。项目管理人员应满足本项目实施需求,拟
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所配备的不同岗位,其任职人员不得重复。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合理确定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分别提供能证明其具备承担相应招标项目的资格和能力的证明文件;联合体的投标文件必须由牵头人加斧章;联合体各方均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拒绝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8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信息登记后参加投标。外埠企业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亦需符合上述文件规定。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1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该企业为员工缴纳的近期连续至少1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且网上可查;应包含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同时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的官方网址、查询用户名、查询密码(如有),以保证招标人能够准确及时的查询相关信息;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3.12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3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预拌砂浆质量管理的通知》(吉建质【2020】5号)、《关于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加快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工作的通知》(长城乡发【2020】22号)文件要求,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九台区)、开发区2020年新开工项目禁止在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应使用预拌砂浆;
3.1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至今)有一项(含一项)以上同类(同类是指建筑工程)或类似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业绩(是指工程性质或工程规模与本工程类似,或者结构形式和施工工艺等方面与本工程类似)。本项目企业业绩及项目经理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应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项目所在地省级建筑市场
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项目所在地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05月18日08时30分到2021年05月24日16时00分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应按以下顺序准备下列材料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证及职称证;设计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及职称证;施工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职称证;
(5)吉林省企业须是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AAA等级的设计企业,省外设计企业须获得企业所在省/市的信用综合评价等级的证明,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优良等级的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法人授权委托书(含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7)“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的企业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公示页截图,“信用中国”网站的企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公示网页截图;
(8)联合体协议书(如是联合体投标);
(9)入吉企业信息登记网站备案截图(入吉企业提供);
(10)业绩证明材料一项或一项以上。
注: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执业资格证等,对于启用电子证书的,可提供电子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4.3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6月10日10时00分
六、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6月10日10时00分
联系人:李工
电 话: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注:请 联 系 获 取 投 标 申 请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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