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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国家区域创新中心创新产业园二期基础设施项目环评报告编制单位选择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5-27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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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国家区域创新中心创新产业园二期基 正文内容

长春国家区域创新中心创新产业园二期基础设施项目环评报告编制单位选择招标
 招标编号:ZTY-2021061 
开标时间:2021-06-16 招标人:长春润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118.24万元
长春国家区域创新中心创新产业园二期基础设施项目环评报告编制单位选择
招标项目编号:ZTY-2021061
一、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长春国家区域创新中心创新产业园二期基础设施项目环评报告编制单位选择,根据城建计划已批

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润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券及建设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环评报告编制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国家区域创新中心创新产业园二期基础设施项目环评报告编制单位选择。
2.2 项目概况:长春国家区域创新中心创新产业园二期基础设施项目含 23 条道路、 1 座永春污水处理厂、1 座

永春 2 号热源厂。23 条道路含 1 条快速路、3 条主干路、7 条次干路、12 条支路;永春污水处理厂由污水处理

系统、 污泥处理系统二部分组成。污水处理系统主要包括污水处理厂内所有工 艺构筑物、配套工程、辅助建筑的

设计。
2.3 招标范围:为长春国家区域创新中心创新产业园二期基础设施项目提供项目环评报告编制服务。
2.4 项目位置:位于绕城高速公路以南,伊通河以西区域,总用地面积61.47 平方公里。
2.5 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完成编制并取得批复。
2.6 项目投资:约151亿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能力的技术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工

程师职业资格,且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为全职工作人员,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须提供社保

开户名称及社保号,且为社保并提供查询网址、登录查询所需的用户名、密码,以便进行核查。
3.2 投标人具有近三年(2018年-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

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公司为2020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无财务报告的

,可以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的资信证明】。
3.3 投标人具有2020年5月至今的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

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的投标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
3.5 企业信誉须良好,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并加盖企业公章(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内容

包含投标企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的信誉情况)。
3.6 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埠企业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

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5月25日至2021年05月31日(公休、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

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资料(复印件需加斧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斧章(鲜章);
(2)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加斧章(鲜章);
(3)项目负责人的证书复印件加斧章(鲜章);
(4)“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记录网站公示页截图加斧章(鲜章);
(5)“信用中国”网站企业信用记录网站公示页截图加斧章(鲜章);
(6)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6月16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联系人:李工
电 话:176 1039 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注:请 联 系 获 取 投 标 申 请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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