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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黄县第二人民医院PCR实验室建设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 :2021-05-27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预告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电子

内黄县第二人民医院PCR实验室建设项 正文内容

内黄县第二人民医院PCR实验室建设项目招标

招标编号:NWYX-2021006招标人:内黄县第二人民医院
资金来源:其它投资金额:115.0万元
一、受内黄县第二人民医院的委托,就下列采购项目进行国内招标,欢迎有意向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
二、项目名称:内黄县第二人民医院PCR实验室建设项目
三、招标编号:NWYX-2021006
四、招标方式:招标
五、资金来源:自筹资金,资金已到位
六、项目预算金额:1150000元(z高限额为1150000元)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进口产品政策、信息安全产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2.根据豫财购〔2017〕10号和安财购〔2017〕7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安阳市政府采购网(http://anyang.hngp.gov.cn/anyang),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八、项目基本情况:
PCR实验室改建及实验室相应配套设备,技术服务参数详见《招标文件》“基本技术要求”。
九、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符合下述《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法定基本资格条件、及项目(标段)资格要求且无不良信用记录,并提供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营范围应包含:医疗器械的生产(制造商)或销售(代理商)。■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相应业务或经营范围登记证照(投标内容在证照登记或许可范围内),■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银行出具的近1年内资信证明(法人为基本开户行)、或2019年以来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担保机构的投标担保函;■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服务能力的相关设备或设施的购置发/票或单据(任一)■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职业(执业)资格证或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任一)或专业人员用工合同(任一)等的证明材料。
(4)生产企业(制造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代理商(销售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均须在有效期内。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6)企业信用记录查询。(未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法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上信用查询记录,须附在投标文件中。
开标结束后资格审查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对其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投标人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2.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证照如需年检的、应为经年检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3.资格证明材料(文件)的扫描件附于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4.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5.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十、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5月27日至2021年6月3日23时55分(北京时间)
十一、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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