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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中医医院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清产核资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昭通市中医医院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 正文内容
昭通市中医医院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清产核资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1-05-27
招标编码:CBL_20210527_104847992
开标时间:2021-06-07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招标人:昭通市中医医院
资金来源:其它投资金额:26.0万元
昭通市中医医院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清产核资服务
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1、采购公告内容: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昭通市中医医院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清产核资服务采购项目,招标人昭通市中医医院,受招标人委托,组织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具有独立法定代表人资格和有相应完成项目能力、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昭通市中医医院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清产核资服务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YNZDZT-2021-004
2.3服务内容: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状况进行清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3.1资产清查:对单位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存货、其他资产、负债及净资产等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对实物资产,以帐查物、以物对帐,做到不重不漏。
2.3.2资产核实:对单位的各项资产盘盈盘亏、资产报废和资金挂帐进行核实。
2.3.3收支清理。对2017年1月1日以来单位的收支情况进行逐项清理核对,核对收入是否符合现行相关的政策规定,核对支出使用情况是否符合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无虚列支出或改变资金使用用途等问题。
2.3.4债权、债务的全面清查。截止2020年12月31日账簿记录的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对与各单位往来帐不相符的需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对账龄长的债权债务要追溯清查。
2.3.5完善制度: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查找问题原因、提出整改意见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2.3.6出具资产清查报告:资产清查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出具资产清查报告,包括2017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收支审计、清产核资、债权债务清理、资产报废评估等。
2.4服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期60天,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计报告;入场时间根据医院要求。
2.5质量要求: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符合招标人验收标准。
2.6服务地点:昭通市中医医院指定地点;
2.7预算金额:260000.00元。
2.8结算方式:以签订合同为准。
2.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磋商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3.1磋商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8-2020年度经第三方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投标人于2017年以后成立的,可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财务报表附注),投标人于2020年成立的,须提供单位的财务会计报表及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质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相关材料)及社保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相关材料);
(5)参加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磋商申请人应具有云南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3磋商申请人在过去三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驱逐,或因磋商申请人自身的原因而导致合同被解除情况;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网页截图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4磋商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无行政处罚及行业处分。
3.5项目负责人:拟配备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的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会计师中级及以上职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无行政处罚及行业处分。
3.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要求: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技术方案及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2.1请磋商申请人于2021年05月27日至2021年06月0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2.2报名时提供:
(1)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留置备查;
(5)报名人社保卡原件、劳务合同原件、公司为其购买社保的证明材料原件;
(6)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
2.2竞争性磋商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6月07日14:30时;
4.2地点为:云南昭通市(详见招标文件);
4.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郝亮(经理)
电话:010-58977952
手机:13146799092
传真:010-5897795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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