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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淮安市洪泽区开投节能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复合材料产业基地项目招标
2023年淮安市洪泽区开投节能科技产 正文内容
2023年淮安市洪泽区开投节能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复合材料产业基地项目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复合材料产业基地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洪开管投备【2023】18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市洪泽区开投节能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总承包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复合材料产业基地项目EPC总承包进行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洪泽区精益路北侧,东海路东侧
2.1.2建设规模:
本期招标的复合材料产业基地项目总用地面积64575.38?,其中建筑物占地面积31029.76?;总建筑面积约82797.23?(不含停车卸车位房面积,具体建筑面积以通过认定的设计方案文件为准),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81823.62?,含单层及多层厂房7栋(多层厂房中最大跨度>12m),甲类危险品仓库1栋,配套配电房、建筑2栋;地下建筑面积约973.61?,含消防泵房和消防水池。
注:2#、3#、4#厂房为二期建设,因二期项目部分土地正在办理挂牌程序,将导致二期项目开工建设将延后,预计2024年3月可开工建设,投标人须充分考虑二期项目延期开工建设所造成的不可预知损失;
2.1.3合同估算价22424万元
2.1.4总工期:设计工期:合同生效之日起45日历天,一期施工工期:355日历天,二期施工工期300天(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2.1.5招标范围:
(1)设计:招标范围含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配合服务、施工期间与现场的配合服务(包括客户进场的配合服务)、后续设计服务、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图编制配合等。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安装、动力、给排水、电气、暖通、强电、弱电智能化、泛光照明、消防、室外工程(含综合管线、配套设施、景观绿化、道路、场地、围墙等)、装饰装修工程、绿色建筑(符合绿色建筑设计文件相关要求)、室外专项动力电路施工及设备配置(按照供电部门要求,满足项目需求,分布到各个厂房仓库等实现单独计量,红线内)等有关本项目的全部建筑设计和相关专业深化设计工作;
(2)采购:主要项目建安工程材料、设备(含电梯、供配电、消防、智能化设备等,下同)及工器具的采购、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等。根据招标人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及工器具清单,完成本项目所有材料、设备及工器具的采购及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材料、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质保期的维修管养等全部内容),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产品;
(3)施工:设计招标范围内所有设计项目施工以及施工期间与现场的配合服务(包括客户进场的配合服务),包括建筑工安装程、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综合管线、照明工程、土方工程、室外工程(含综合管线、配套设施、景观绿化、道路、场地、围墙等)、室外专项动力电路及设备配置等一切内容的工程准备阶段至工程竣工验收(含竣工验收资料编制整理、备案等)、编制竣工图、配合竣工结(决)算(含审计)、保修期及缺陷责任期。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及设计变更范围内工程的施工以及工程竣工验收、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
2.2:质量标准:
设计: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对现行方案进行优化,完成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设计质量必须满足国家及江苏省设计规范、行业标准的要求,设计深度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的要求,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
采购:工程所有物资、设备采购必须符合国家、江苏省及行业相关的标准、规范、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施工: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设计和施工资质,或者具备下列资质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设计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之一:①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②一级注册建筑师;③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④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并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如总承包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其电子注册证书的有效期、签字等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文件规定(详见附后的建办市〔2021〕40号文)。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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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必须是总承包项目经理所在的投标人(包括投标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业绩,不是其所在的投标人业绩不予认可。总承包项目经理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变更证明。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得与投标人业绩重复。
3.3.2投标人自2018年10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为下列之一:①单项合同额在1.2亿元人民币及以上工业建筑的工程总承包或者施工的业绩;②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在49000?及以上的工业建筑的设计业绩。
投标人业绩不得与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重复。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1)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需提供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①三种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的单项合同额即可,如果以上资料载明不一致时,以业绩低的为准。
②业绩时间均以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日期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没有载明时间的不予认可。
(2)设计业绩:提供设计合同和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其他材料【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其他材料为下列材料之一:①中标通知书②竣工验收证明③图纸审查合格证④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其中须含有设计单位的相关信息】。业绩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的日期为准。以上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设计业绩的相关建设规模即可,载明的业绩规模不一致时,以业绩低的为准。
备注:①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
②如果设计合同不能明示设计项目负责人,投标申请人须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3)监理业绩:需提供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种资料缺一不可。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①三种资料(不限一种资料)只要能载明类似工程投资额或工程造价即可,如果不一致时,以业绩低的为准。
②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的日期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没有签署日期的不予认可。
3.3.3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2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为准)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4投标人近1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1年为准)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5投标人近3个月(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3个月为准)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6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5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5年为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3.7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核查结果为不合格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投标人拟投标的企业资质合格而其它资质核查结果不合格,不影响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3.4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加章的2023年1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连续六个月及以上)养老保险证明。如为联合体投标,授权委托人必须是牵头人的正式员工。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投标人应当建立与工程总承包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形成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以及质量、安全、工期、造价、节约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等工程总承包综合管理能力。投标人须在项目管理机构中至少配备以下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勘察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项目造价负责人、施工安全负责人、采购经理,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者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3.7施工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必须满足以下规定:
3.8.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8.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8.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8.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本工程只接受最多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一家为设计单位,一家为施工单位)。
3.8.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10月26日至2023年11月27日;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
邮箱:1094372637@qq.com
温馨提示: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陆,或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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