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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龙华区经济大数据综合平台(经济大脑)项目运维服务招标

发布时间 :2023-10-28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采购业主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设计

2023年龙华区经济大数据综合平台( 正文内容

2023年龙华区经济大数据综合平台(经济大脑)项目运维服务招标

3.预算金额(单位:元):2,655,000.00
4.最高限价(如有):2,655,000.00
5.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数量单位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备注
龙华区经济大数据综合平台(经济大脑)项目运维服务1项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总公司或者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分公司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以及提供总、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
2.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适宜由中小微企业提供,采用“分包预留给中小微企业(本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的方式进行采购。
(2)当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①联合体任意一方属于(或视同)小型或微型企业且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时,需按以下要求同时提供证明文件:
**信息由招标与采购网发布**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后查看**
B.联合体成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中须明确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占比);
②联合体任意一方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但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不足40%时,需按以下要求同时提供证明文件:
A.自身为(或视同)中小微企业的,提供以下三项证明文件之一:a.《中小企业声明函》;b.《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c.《监狱企业声明函》及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B.联合体成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中须明确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占比);
C.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自拟,需加盖供应商与分包承担主体公章);
注:分包意向协议须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不多于2家,且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以及供应商须在分包意向协议中明确“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不低于总合同金额40%,其中由小微企业承担的应当不低于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0%(即不低于总合同金额28%)”。同时,供应商或分包承担主体属于中小微企业的,须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中作出声明)。
(3)非联合体投标时:
①若供应商不分包,须自身为小微企业,须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以下三项证明文件之一:a.《中小企业声明函》;b.《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c.《监狱企业声明函》及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若供应商分包的,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自拟,需加盖供应商与分包承担主体公章),分包意向协议须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不多于2家,且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以及供应商须在分包意向协议中明确“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不低于总合同金额40%,其中由小微企业承担的应当不低于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0%(即不低于总合同金额28%)”。同时,供应商或分包承担主体属于中小微企业的,须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以下三项证明文件之一:a.《中小企业声明函》;b.《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c.《监狱企业声明函》及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0月27日18:30至2023年11月9日9:00(北京时间)。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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