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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粤港澳大湾区(广东·惠州)绿色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项目(二期)19-22#集配中心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
2023年粤港澳大湾区(广东·惠州) 正文内容
2023年粤港澳大湾区(广东·惠州)绿色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项目(二期)19-22#集配中心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
项目名称:粤港澳大湾区(广东·惠州)绿色农产品生产供应基地项目(二期)19-22#集配中心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项目编号:JG2023-6177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10月30日9时30分~2023年11月3日16时0分
投标登记方式:现场登记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保证金金额(万元):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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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4.1、4.2点资质:4.1工程设计需满足以下①、②、③其中一项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4.2施工资质: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②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③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5.1投标人(联合体牵头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按穗建规字〔2020〕32号规定,项目负责人只能负责一项与其执业资格、技术职称相适应的工程项目施工,不得同时兼管多项工程施工。注:①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粤建市〔2019〕153号)规定,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及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人员不为同一人。②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的规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企业,可参与投标,允许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项目管理团队中的相应职务。香港企业、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执业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复印件。香港企业、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5.2投标人(联合体牵头方)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类工程师(或以上)职称。5.3投标人(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拟担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5.4投标人(联合体牵头方)专职安全人员: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6、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设计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息库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诚信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信息档案);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8、关于联合体投标:8.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牵头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格式详见附件三),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联合体牵头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8.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4项人员在本项目中不得兼任。8.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9、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10、未在招标第九条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联合体牵头方)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21日9时30分-2023年11月21日10时0分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11月21日9时0分-2023年11月21日9时3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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