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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宿县第一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二标段公开招标
温宿县第一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正文内容
温宿县第一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二标段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X JDC-(2023) -CG 096)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温宿县
一、招标条件
本2022年温宿县第一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二标段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14926340.82元,招标人为温宿县泉城生态环保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包含旧房屋拆除建筑垃圾清运、土地平整改造工程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2年温宿县第一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二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2022年温宿县第一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二标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
(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提供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实施办法》(新财规〔2021〕6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具备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
产许可证,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0月30日10时00分到2023年11月03日19时30分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0日11时00分
**信息由招标与采购网发布**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后查看**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20日11时00分
七、其他
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明;(3)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4)近六个月(连续)的社保(需有相关人员的社保缴纳明细,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和完税证明:(5)“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和信用信息报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和报告、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经营异常名录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网上自行打印后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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