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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国铁塔西藏自治区分公司2024-2026年度综合代维服务招标

发布时间 :2023-10-31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项目管理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铁塔

2023年中国铁塔西藏自治区分公司2 正文内容

2023年中国铁塔西藏自治区分公司2024-2026年度综合代维服务招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本项目采购2024-2026年度综合代维服务,代维服务内容包括:铁塔、基站机房及其动环配套设施、外市电(含新能源)、跨行业业务、能源业务等多专业的综合代维服务,基站、室分、微站的物业外包服务,后期拓展的其他综合代维服务。具体代维服务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1.1.1采购预算金额:预估含税总金额为34506.30万元,不含税总金额为31691.55万元(含安全生产费)。预算金额具体如下:

地市
总预算(不含税/万元)
包干代维费(不含税/万元)
修理费(不含税/万元)
油机发电费(不含税/万元)
能源业务代维费(不含税/万元)
跨行业业务代维费(不含税/万元)
物业外包服务费(不含税/万元)
其中安全生产费(不含税/万元)

拉萨
5616.95
1941.84
863.05
2317.67
71.1
36.05
365.67
21.58

日喀则
5413.39
2454.43
1090.86
1237.43
56.33
87.4
459.675
27.27

山南
4194.97
1460.07
648.92
1731.91
38.64
24.38
274.815
16.22

林芝
4222.41
1603.27
712.57
1566.85
28.85
22.56
270.495
17.81

昌都
5152.04
2438.21
1083.64
1115.94
40.46
32.16
414.54
27.09

那曲
5741.45
1987.79
883.47
2472.77
31.23
7.78
336.33
22.09

阿里
1350.34
732.39
325.51
140.24
5.81
14.78
123.48
8.14

全区
31691.55
12618
5608.02
10582.81
272.42
225.11
2245.005
140.20


1.1.2招标规模:本项目采购2024-2026年度综合代维服务。
1.1.3服务地点(实施地域):标段一:拉萨市、那曲市。标段二:日喀则市、山南市、阿里地区。标段三:林芝市、昌都市。(具体服务地点以招标人指定为准)。
1.1.4服务期限: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
1.1.5质量及技术要求:合格并满足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1.2本项目划分标段,划分标段情况如下:

标段划分
预算总金额(不含税/万元)(含安全生产费)
预算总金额(含税/万元)(含税安全生产费)
中标人数量
中标份额
服务地点(实施地域)

标段一
11358.40
12428.96
1
100%
拉萨、那曲

标段二
10958.70
11897.40
1
100%
日喀则、山南、阿里

标段三
9374.45
10179.94
1
100%
林芝、昌都

合计
31691.55
34506.30
/
/
/


本项目划分三个标段,标段一中标人数量为1个,中标份额100%,服务地点为拉萨市、那曲市。标段二中标人数量为1个,中标份额100%,服务地点为日喀则市、山南市、阿里地区。标段三中标人数量为1个,中标份额100%,服务地点为林芝市、昌都市。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投标所有标段,但只允许投标人中标1个标段。如同一投标人同时在多个标段中标,优先推荐中标标段号靠前的标段(按标段一至标段三排序),且其它标段不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标段一最高投标限价为标段一预算金额的100%,标段二最高投标限价为标段二预算金额的100%,标段三最高投标限价为标段三预算金额的100%。投标报价超过所投标段的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依法设立: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需满足)
2.2投标人需同时满足以下五项资质要求:
(1)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乙级)及以上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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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有效的四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须同时具备)。
(4)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乙级)及以上资质
(5)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所有联合体成员均具备)
备注:1.需提供资质验证网址及相应查询截图证明;2.若因国家针对企业资质做出新的政策性调整,则按照相应政策调整文件认定企业资质。
2.3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同时具备有效的证书如下:
(1)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省级及以上通信主管部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提供1个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不同标段间可以重复)
(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省级及以上通信主管部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提供1个项目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不同标段间可以重复)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省级及以上通信主管部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每个地市至少提供1个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不同标段间可以重复)
2.4发票要求: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须向招标人承诺)
2.5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2020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公告发布日期至少一个类似项目业绩(通信代维或维护整治或通信施工或发电费),须提供完整合同的扫描件、采购订单(单项合同无需提供采购订单)及合同下至少一份发票作为证明材料(发票的开票日期自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日期)。(需提供清晰扫描件,若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辨别,视为无效。)(以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的业绩为准)
2.6信誉要求:投标人应具备良好商业信誉,投标人在2020年1月1日至公告发布日期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记录,提供相应的全部记录截图证明或“信用中国”网站完整的信用报告。失信问题已处理、整改完成的除外。(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日期)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日期)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日期)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西藏自治区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纳入全国/西藏自治区铁塔黑名单的。
(11)2020年1月1日起近三年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home)有过通报处罚或被列入黑名单的。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注:提供不存在以上条款情形的承诺书,承诺书须加盖公章或被授权的印章。其中第(6、7、8、11)条须按照上述要求提供截图,否则投标将被否决。(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须向招标人承诺不存在上述情形并提供不存在第(6、7、8、11)条情形的相关查询截图证明。)
2.8关联关系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4)投标人对本单位在互联网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公司注册邮箱、公司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若存在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情况,须提供相关内容及说明。
2.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成员最多为3个。(含牵头人及成员)
2.10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不允许违法分包。(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须向招标人承诺)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0月31日9时30分至2023年11月6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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