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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灌云县妇幼保健院新建项目医用家具采购及安装招标

发布时间 :2023-10-31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拟在建项目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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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灌云县妇幼保健院新建项目医 正文内容

2023年灌云县妇幼保健院新建项目医用家具采购及安装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灌云县妇幼保健院新建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灌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灌发改投资[2019]82号、灌发改投资[2020]20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灌云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医用家具采购及安装(标段)进行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医用家具采购及安装,具体以采购需求为准。
2.2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3供货期及交付使用期:接招标人通知后60日内将货物送达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完成安装、调试、现场培训、验收后交付使用。
2.4标段划分:1个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的验收标准,经相关检验机构检测合格并出具检测报告。
2.6招标控制价:510万元,投标人投标时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超过此价格将否决其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必须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5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需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授权代表参与投标,需提供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3.6投标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自2021年10月30日以来,企业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2年10月30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授权代理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3年7月30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①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2018年3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揽过医用家具类项目单项合同额400万元及以上供货业绩。
注:1、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合同及供货清单(若没有供货清单,则业绩不予认可),合同及供货清单原件扫描件上传在投标文件中;2、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投标人名称、合同价款、供货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证明材料等不能证明,则需提供采购单位(或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提供的业绩相关证明必须真实,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②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
投标人无不良行为(在公示期有效期内的不良行为);投标人无借牌挂靠行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可自拟),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承诺。
③凡是出现在“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小组办公室(苏清办【2010】13号、【2011】13号、【2012】14号、【2016】7号、【2017】6号、【2018】4号、【2019】3号、【2020】2号、【2021】5号、【2022】17号;连清办【2010】4号、【2011】9号、【2013】6号、【2014】4号、【2014】16号、【2015】6号、【2015】9号、【2015】15号、【2017】5号、【2019】3号、【2020】3号、【2021】3号等)文件中未解禁的单位将不予投标。
④挂靠、出借、出让资质的一经查实,将对此不良行为进行曝光,限制其一年投标权。
⑤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通知”,以“信用中国”公布的“失信惩戒”查询对象模块的信息为准。
4.入围方式的确定:
(1)评标入围条件: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①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②投标函中载明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③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④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
符合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即为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当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超过20家(含20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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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二:低价排序法。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25%、3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在不见面系统视频直播中通过摇号机进行抽取;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15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排序第15位存在两个及以上报价并列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15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在不见面系统视频直播中通过摇号机进行抽取;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6家和以下9家共15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含G1、G2去除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注:除确认评委评审和计算存在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的质疑、投诉情形而改变。
5.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满分103分:投标报价100分,小微企业价格分3分。
(一)投标报价100分
①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100分;
②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减0.9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
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的,扣减0.6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
③基准价的确定: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通过摇号机进行抽取以下两种方法中的其中一种方法,计算出评标基准价: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通过摇号机随机抽取确定;K值取值范围: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值取值范围:95%、96%、97%、98%;Q1、K1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通过摇号机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本工程K2值取为90%。
注: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二)小微企业价格分(0-3分)
本项目对符合“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在评标时应当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作为其价格分(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或在投标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大中型企业在评标时应当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作为其价格分(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未提供此项不得分。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6.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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