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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坡头区消防救援大队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湛江市坡头区消防救援大队饭堂食材配送 正文内容
湛江市坡头区消防救援大队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湛江市坡头区消防救援大队的委托,对湛江市坡头区消防救援大队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报价。
一、采购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ZJXFCG2023-C039
2、项目名称:湛江市坡头区消防救援大队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3、项目预算:人民币831450.00元
4、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项目内容
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一年,每日按需供应,特殊情况实行2小时内应急供应。(合同期满或结算总金额达到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时,合同自动终止。)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所属行业:批发业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响应文件中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和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和免缴纳社保;如响应供应商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且能通过系统查询到相关内容并提供截图,则无须提供该项证明文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或提供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提供资信证明资料的,需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打印页或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若响应供应商注册成立不满一年的,可提供本年度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如响应供应商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且能通过系统查询到相关内容并提供截图,则无须提供该项证明文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或者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情况表。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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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1(湛江市坡头区消防救援大队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采购。参与的供应商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中小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 (批发业) 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响应。参照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3)响应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
(4)响应供应商已投标登记并获取了磋商文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磋商文件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2023年10月31日至2023年11月0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节假日除外)
2、获取方式:现场获取,供应商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获取磋商文件
3、售价:人民币300.00元,售后不退。
4、获取本磋商文件时提交以下资料(所有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响应供应商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公告期限:2023年10月31日至2023年11月02日
五、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3日09时30分
六、磋商时间:2023年11月13日09时3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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