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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东能洋电力建设有限公司2023-2024年度车辆租赁临时用车服务阶段采购项目(四次招标)招标
2023年广东能洋电力建设有限公司2 正文内容
2023年广东能洋电力建设有限公司2023-2024年度车辆租赁临时用车服务阶段采购项目(四次招标)招标
(招标编号:NYCG2023-090)
广东能洋电力建设有限公司2023-2024年度车辆租赁临时用车服务阶段采购项目(四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招标人为广东能洋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内
一、招标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东能洋电力建设有限公司2023-2024年度车辆租赁临时用车服务阶段采购项目(四次招标)
(二)招标人:广东能洋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三)
(四)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五)资金来源情况说明:自有资金
(六)项目类别:服务类
(七)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一)招标范围:详见《广东能洋电力建设有限公司2023-2024年度车辆租赁临时用车服务阶段采购项目(四次招标)--招标控制(限)价清单表》。
(二)标的清单:
序号
标的
标的金额(万元)
标包
中标比例
标包
金额(万元)
最高限价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1
广东能洋电力建设有限公司2023-2024年度车辆租赁临时用车服务阶段采购项目(四次招标)
100.00(不含税)
广东能洋电力建设有限公司2023-2024年度车辆租赁临时用车服务阶段采购(四次招标)
100%
100.00(不含税)
具体详见《广东能洋电力建设有限公司2023-2024年度车辆租赁临时用车服务阶段采购项目(四次招标)--招标控制(限)价清单表》
否
本项目分1个标的,共1个标包。
(一)标的物描述:详见《广东能洋电力建设有限公司2023-2024年度车辆租赁临时用车服务阶段采购项目(四次招标)--招标控制(限)价清单表》。
(三)其他关键要素:
1、报价方式:
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投标费率小于100%为有效报价,《广东能洋电力建设有限公司2023-2024年度机具物资公路运输服务阶段框架(四次招标)--招标控制(限)价清单表》为依据在投标报价函内填报唯一的一个取整数费率及增值税税率。所列百分比结果应保留两位小数。如:98.88%。为避免恶意竞争,低于成本价报价,规定投标费率小于85%的必须附详细的成本分析报告(成本分析报告需充分说明单价和费用的组成、降低成本的合理措施及在其他项目中应用过的经验,未提供成本分析报告视为原则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2、报价要求:
1)本次招标设最高限价,具体详见《广东能洋电力建设有限公司2023-2024年度车辆租赁临时用车服务阶段采购项目(四次招标)--招标控制(限)价清单表》。投标人如果存在一项或以上报价单价超过控制价的,否决其投标。
2)招标人需对所有租赁单价、增值税税率、评标金额、评标总价逐项填报,不能缺项,否则无效报价处理。
3)租赁价格为固定值(例如580元/天),不能为区间值(例如580~590元/天),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4)每项不含税单价必须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评标金额、评标总价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否则报价无效处理。
5)投标人基于招标控制价填报的费率,为不含税费率。投标人只能针对招标控制价报有效且唯一的一个费率(费率大于或等于100%时或不按规定报费率时,其投标报价均无效)。
3、报价其他说明:
1)租赁单价(含司机租赁)包含车辆保险、年审、年检、车辆维修保养费及车船税费用和司机人工费(包括加班费、五险一金)、车辆停放费等费用,不含租赁期间车辆的路油费,为不含增值税单价。
2)租赁单价(不含司机租赁)包含车辆保险、年审、年检及车船税费用,不含租赁期间车辆的路油费和维修保养费,为不含增值税单价。
3)本控制价表清单是指对购置年限在3年(含3年)以内的车辆进行租赁单价报价。如实际提供运输服务的车辆的购置年限超出3年,实际结算的租赁单价可在本清单报价单价的基础上按每增加一年(相对上一年度单价)下浮3%进行计算结算费用(中巴车、大巴车除外)。购置年限(车龄)以行驶证注册日期为始,至合同发起当月为止,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4)车身价按车辆购置发票上不含税金额为准,新能源车车身价是指扣除财政补助后的车身价。
5)排量、车身价的下限额含在本区间,上限额不含在本区间。
6)每辆车行驶的道路不限于公路、林地、山地、坑洼等路面。
4、服务要求:
1)框架协议有效期内,除非经招标人(中标签订协议后称甲方)同意或要求,否则不得私自变更提供服务的车辆。
2)投标人(中标签订协议后称乙方)所提供的车辆必须是技术性能良好,证照齐全、合法、有效,并购买了交强险、商业险,商业险要至少包括第三者责任险及车辆人员险。如果招标人需要,投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供承运车辆及驾驶员的基本资料复印件(如行驶证、营运证、保险卡、驾驶证、身份证等)。
3)投标人车辆驾驶员要品行良好,有驾驶该类型车辆合法资格及驾驶该类型车辆3年以上,熟悉相关运输线路,安全、守章驾驶,记录良好。
4)投标人交付的车辆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所有权等。
5)节假日期间如招标人有需要用车,投标人必须确保能正常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按照协议价格运作。
6)租赁期间车辆非招标人使用原因发生故障经维修仍无法排除,投标人应在招标人指定的期限内及时更换相同类型的车辆。
7)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通知的退还时间安排接收车辆。如投标人未能及时安排接收车辆,则按照招标人通知退场时间为双方认定的退还时间。
8)招标人享有车辆续租的优先权。如需续租,招标人须在租赁期限满天前向投标人提出。
9)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约定时间,将车辆交付到招标人指定地点。
10)运输过程中出现的所有事故(除不可抗力引起),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与招标人无关。如因此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由投标人承担赔偿责任。
11)投标人需在提供服务车辆前,将车辆的型号、车牌、预计交接的日期等内容通知招标人。
12)投标人将车辆送至指定运输服务地点即为有效车辆移交,招标人代表人员应配合办理签收手续并对车辆进行检查,如有验收异议可形成书面记录由双方签字确认。验收异议不影响车辆移交日期的生效。
13)投标人提供运输服务的车辆、驾驶人员应严格按照招标人的用车需求、用车时间要求提供运输服务。
14)如果租赁新能源车的,框架协议没有对应新能源车辆租赁单价时,按同类型、同车身价燃油车辆租赁单价执行。
15)履约过程中,投标人不得拒绝(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的服务能力承诺函所承诺中最低车辆数量之内的、框架协议范围车型之内的、框架协议份额之内的)租赁订单。除非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否则在招标人订单函下达双方框架协议约定的投标人邮箱起三个工作日内,投标人除非复函接受订单并落实履约,否则视为拒绝订单。三个工作日内虽复函接受订单,但没有按订单要求提供车辆(标包1还需提供司机)的,也视为拒绝订单,招标人将追究投标人(中标人)违约责任(详见本招标合同范本条款),并按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货商失信扣分管理实施细则(最新版)扣分和处罚。
5、结算方式:按实结算。
1)燃油车根据实际用车情况,据实结算:
A、按月租计价的车辆,原则上均要求投标人配备粤通卡和加油卡。路费和油费以粤通卡和加油卡的实际发生额加上开票税费后,计入租赁金额结算。无粤通卡和加油卡的按日租车办法结算路油费。
B、按日租计价的车辆,按“上车满油,下车满油”的原则,始租前由投标人加满油,讫租时由投标人加满油;租赁期间如果发生路费,由投标人缴交。每次用车时均需双方办理好签证,按实际加油金额、实际发生路费加上开票税费后,计入租赁金额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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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按月租计价的车辆,原则上均要求投标人配备粤通卡。路费以粤通卡的实际发生额加上开票税费后,计入租赁金额结算,无粤通卡的按日租车办法结算路费。租赁期间如果发生由投标人缴交的充电费,用车时需双方办理好签证,按实际发生充电费加上开票税费后,计入租赁金额结算。
B、按日租计价的车辆,租赁期间如果发生路费、充电费,由投标人缴交。每次用车时均需双方办理好签证,按实际发生路费、充电费加上开票税费后,计入租赁金额结算。
3)协议框架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因为经营风险、成本上涨等综合因素,以任何理由拒绝提供出租车辆或要求上调租赁单价。
4)以月度或季度为周期办理结算:
A、月度结算周期:次月的10日至月底为上个月度费用的结算周期。
B、季度结算周期:指次季首月的10日至月底为上个季度费用的结算周期。
5)在运输服务框架协议结束车辆退场后15个工作日内,投标人向招标人出具结算单(包括实际运输数量和应结算金额)经招标人确认后,招标人凭投标人提供实际应付运输服务费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经双方签证的运输服务费签证单,由招标人按合同规定付清实际运输服务费给投标人。
6)双方各自支付在实际支付过程中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用。
7)如实际提供运输服务的车辆的购置年限超出3年,实际结算的租赁单价在本清单报价单价的基础上按每增加一年(相对上一年度单价)下浮3%进行计算结算费用。购置年限(车龄)以行驶证注册日期为始,至合同发起当月为止,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8)月租车辆租赁期间如因年审保养或其它原因而暂停使用车辆超过半个月,则当月租赁费按“月租单价/30天实际租赁天数”计算。
(四)适用范围:
1.框架有效期内,公司竞争所得业务、管制类业务所需的《广东能洋电力建设有限公司2023-2024年度车辆租赁临时用车服务阶段采购项目(四次招标)》。
2.招标人应急抢险项目、施工合同有专门要求项目等不适用本次招标结果的可除外。
3.招标人广东省外项目(始运地、目的地均在省外)可除外。
(五)框架招标结果有效期:
1、框架结果生效时间
1)如本框架评审结果在合同签订之日无有效框架评审结果,则本框架评审结果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满2年截止。
2)如在本框架协议签订之日时,上一个框架协议有效期尚未结束,则本框架评定结果有效期为自上一个框架协议结束之日起满2年截止。
2、框架协议有效期内说明
1)供应商际采购量达到标包预估金额150%时,即终止该供应商的框架协议。
2)框架协议生效起三个月(含)内,如有中标人被终止框架协议的,由下一个候选中标人顺位签约,各中标人按顺序重新调整中标份额。三个月后被终止框架协议,不再安排下一个候选中标人顺位签约,其剩余份额不再重新分配调整给其它中标人。
3、框架协议期届满时说明
1)供应商实际采购量在标包预估金额80%-120%之间的,按期终止框架协议。
2)供应商实际采购量未达到标包预估金额80%的,延长该供应商的协议有效期限,延长期限为一年。在延长期内,该框架协议的实际采购量达到标包预估金额80%时立即终止框架协议。延长期满仍未达到标包预估金额80%的,自动终止框架协议。
4、当所有中标人均无法满足供货要求放弃中标资格的,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本次框架采购结果,并同时启动新一轮框架采购。
5.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必须充分认识和无条件承担上述风险,对于框架结果有效期内出现履约及其他问题,将依法追究投标人责任。当出现下列情况时,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实行处罚:
1)在框架招标有效期内,中标人放弃中标(分配)资格的,参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货商失信扣分管理实施细则》进行处理。
2)中标人出现拒签框架协议、质量不合格等违约情况或中标人出现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情况,参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货商失信扣分管理实施细则》进行处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并提供登记设立的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执业许可证等)。分支机构投标的,必须由总公司(总所)授权,并提供总公司(总所)登记设立的证明文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
在项目所在地政府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东能洋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无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3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被接管、破产状态,未涉及重大诉讼,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投标方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关于本单位营业执照信息、发起人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分支机构信息、变更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内容的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打印版)。对于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相关信息公示的事业单位或涉密性质单位,可提供“信用中国”或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
5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如中国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提示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由采购工作组根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投标人计算机硬件特征码审查的通知”对其作否决投标处理:
1.与其他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的IP地址、投标文件的CPU序列号及硬盘序列号三者同时一致;
2.与其他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的IP地址、投标文件的CPU序列号及硬盘序列号三者同时一致;
3.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网卡MAC地址一致。
注:如采购项目最小独立评审单元(标的/标包/标段)出现上述任一情形,将否决投标人响应该采购项目及同一采购项目后续采购的全部响应文件(投标文件)。
专用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适用标包
1
提供登记备案近期截图。
2
须提供不少于三个开标截止日期前3年内类似项目业绩证明(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关键页等证明文件)。
3
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或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提供证明材料)。
企业诚信行为要求:
(1)投标人被纳入南方电网、广东电网公司、广东能洋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廉情预警名单范围内,未完成评标的,由评标委员在初评环节予以否决;未定标的,由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议,对被纳入南方电网、广东电网公司、广东能洋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廉情预警名单范围内的投标人作否决投标处理。
(2)根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货商扣分处罚实施细则》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链监督管理办法》,被南方电网公司实施不接受投标或市场禁入处理的供应商,在处理期限内尚未完成评标的,作否决投标处理,尚未发出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的,作取消中标或成交资格处理。
(3)中国南方电网电子采购交易平台提示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投标人计算机硬件特征码审查的通知”对其作否决投标处理:
1.与其他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的IP地址、投标文件的CPU序列号及硬盘序列号三者同时一致;
2.与其他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的IP地址、投标文件的CPU序列号及硬盘序列号三者同时一致;
3.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网卡MAC地址一致。
如采购项目最小独立评审单元(标的/标包/标段)出现上述任一情形,将否决投标人响应该采购项目及同一采购项目后续采购的全部投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0月31日09时00分至2023年11月0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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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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