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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中等专业学校2023年护眼灯招标

发布时间 :2023-10-31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环保

新郑市中等专业学校2023年护眼灯招 正文内容

新郑市中等专业学校2023年护眼灯招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新郑市中等专业学校护眼灯购置项目
2、项目编号:HNZJ-2023-024
3、资金来源:校级资金
4、项目地点:新郑市境内
5、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6、招标内容:竞争性磋商采购清单中所有内容
7、标段划分:
序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采购预算(元)
1 HNZJ-2023-024 新郑市中等专业学校2023年护眼灯项目 297940
8、采购预算:297940元
9、质量要求:合格
10、供货安装期:1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企业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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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的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任何一个名单内。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间:自询价邀请函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信用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供应商将“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网”(www.ccgp.gov.cn)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附在询价文件中;
3.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4、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3年10月30日至2023年11月3日17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5、领取文件时需携带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格式自拟)
(3)相关设备的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投标人相关承诺函或声明(格式自拟)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公告发布日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5)与采购人或采购人就本次招标的服务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标人未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格式自拟)
(7)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无不良债务,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近三年任一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即“三表一注”;投标人注册时间小于一年的提供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8)提供 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缴纳社保和纳税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免税。(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三个月的提供成立之日起以来的所有缴纳证明材料)
(9)信用记录查询。(查询渠道: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以上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响应文件递交
1、时间:2023 年 11月  10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3 年11 月 10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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