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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皋农产品冷链物流EPC总承包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 :2023-11-01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中标结果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物流

2023年中皋农产品冷链物流EPC总 正文内容

2023年中皋农产品冷链物流EPC总承包项目招标

  1.招标条件
中皋农产品冷链物流EPC总承包项目已由如皋市行政审批局(行审备皋[2023]69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皋农产品供应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企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EPC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进行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项目地块位于搬经镇加马社区;
2.1.2建设规模:中皋农产品冷链物流EPC总承包项目,总投资5088.8万元,1.2≤容积率≤2.0,45%≤建筑密度≤55%,绿地率≤15%;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不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超过15%。
2.1.3合同估算价:4500万元。
2.1.4工期要求:39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2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月15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以上实际开竣工日期不一致的以总日历天为准)。
2.1.5其他: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工程设计应当符合相关工程设计文件相应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要求,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并且须通过发包人的认可。
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材料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质量、环保标准规范要求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
(1)设计范围:本工程规划方案(总平图、建筑、绿色建筑等)设计、修建性详细规划、园区配套上会方案,达到规划审查的要求;施工图设计及各专项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桩基、地勘、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通风、消防、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含取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相关申报工作(若有)、室外附属用房(如有,包含门卫室、供水供电配套用房、垃圾用房等)、室外配套(包含雨污水管网)、景观绿化、各专业管线综合、电梯参数、专项深化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冷库,充电桩、栏杆、外立面、钢结构、幕墙等)等工程的设计。
本次设计不包含:装配式建筑、海绵城市、初步设计、设计概算、人防、智能化、室内精装、幕墙、BIM、变电所及柴油发电机房供配电、交评、环评等专项设计。
(2)施工范围:包括原有建筑物的拆除及重建,场地平整及清理,冷库部分的桩基(包含设计试桩、不含桩基检测)、土方、建筑、结构、单体、技防、公区装修、电气、给排水、通风、消防、楼宇亮化(包含深化设计)、红线内供电、二次供水、建筑智能化(包含设计)、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幕墙、红线内供电(包含设计)、三网合一(包含设计)、电梯采购及安装、冷库设备采购及安装、景观绿化、室外配套、标识标牌,各专业管线综合、临时设施、预留及封堵,附属用房(若有)的简易装修等工程的施工,达到交付即可使用状态。
负责设计施工图审查手续及后续服务,协助招标人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有关立项、财政、建设、规划、国土、环保、城管、交通、消防、供水、供电、煤气、人防、气象等部门的审查报批手续(涉及应由建设单位缴纳的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具体以招标人的要求为准。
注:以上招标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均包含在项目报价中。完成本项目内所有设计、施工、调试、预验收和竣工验收、满足中皋农产品供应链有限公司验收、结算、维护保修。
2.2.2本项目实行项目总价和下浮费率双重控制,限价指标均须作出报价。
项目总价最高限价为4500万元。报价分两部分。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及三个单项的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不可竞争费用报价不得调整,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1)设计费:最高限价为:设计单价70元/m2,总价94.5万元;
(2)定额计价部分建安工程费最高限价:总价4405.5万元(总建筑面积约1.35万平方米);
(3)定额计价部分建安工程最低下浮率10%(后期作为施工图预算编制依据)
投标人所报下浮率低于上述最低下浮率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注:本项目总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包含项目设计费、施工建安工程费,以及直到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所有发生的一切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同时满足工程设计资质和工程施工资质;
3.2.1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3.2.2施工单位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果是联合体,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投标人参与投标,联合体成员中施工单位仅限1家。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
3.3.投标人拟派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3.3.1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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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4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施工负责人)还须满足下列条件:
⑴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⑵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若投标人同时具备设计、施工资质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还需提供一名设计负责人;
3.4投标人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4.1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无。
3.4.2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企业近3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苏清办〔2023〕4号文中有明确要求的,以其要求为准。
前款3.4.2中“近2年”是指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2年,(如投标截止时间有变更,以变更日期为准),例如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是2023年12月1日,则“近2年”是指从2021年12月2日以来的2年内,以此类推。前款3.4.3~3.4.4中所称“近1年”、“近3个月”的定义与上同。
3.4.5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4.6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失信对象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失信对象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江苏”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4.7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4.8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4.9投标企业须持有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针对本项目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信息应录入《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
特别提醒:⑴因信用手册版本更新,新办理信用手册的投标企业须同时将信用手册封面及扫描封面二维码后的人员界面截图一并上传,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信息须列明在人员界面截图中,否则作无效标处理。⑵《信用手册》的办理,请各建筑业企业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试行)(通建工〔2014〕138号)文件要求到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驻南通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申领新证,并申请信用核查。
3.4.10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至2023年12月1日9时0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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