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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新建瑞金至梅州铁路(广东段)RMSG-1标段项目经理部(钢材、钢绞线、锚具、水泥)采购招标

发布时间 :2023-11-01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广州招标

关 键 词:铁路

2023年新建瑞金至梅州铁路(广东段 正文内容

2023年新建瑞金至梅州铁路(广东段)RMSG-1标段项目经理部(钢材、钢绞线、锚具、水泥)采购招标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新建瑞金至梅州铁路(广东段)RMSG-3标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瑞金至梅州铁路(广东段)RMSG-3标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工程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绞线、锚具采购进行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信宜市南玉大道南延段建设工程等项目工程,招标人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信宜市南玉大道南延段建设工程等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业主为信宜市信建城市和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资金已经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水泥采购进行招标。
1.3本招标项目新建瑞金至梅州铁路(广东段)RMSG-1标段项目,招标人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瑞金至梅州铁路(广东段)RMSG-1标段项目经理部,项目业主为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工程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锚具采购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瑞金至梅州铁路(广东段)RMSG-3标段,中标金额为:壹拾贰亿贰仟陆佰零叁万叁仟玖佰肆拾壹元整(122603.3941万元),合同工期为1523日历天,系公招类项目。项目位于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月梅路,项目里程范围正线DK225+500~DK244+462.856,正线长度19.192公里,正线公里数(DIIIK235+030.064=DK234+800,长链230.0639m),主要工程包括路基7.53公里;桥梁5627.22延长米/16座;框架桥32.8延长米/2处;涵洞1126.78横延米/28处;隧道7066.19延长米/12座;铺轨79.95铺轨公里;有砟道床197662.84立方米;有砟道床铺道岔20组;改建工程;站场附属工程。
2.1.2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茂名分公司信宜市南玉大道南延段建设工程等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项目建设选址位于信宜市玉都新区,工程范围包含信宜市南玉大道南延段建设工程、信宜市文展路建设工程、信宜市信义大道南延段建设工程、信宜市画廊东路建设工程、检测中心场地平整工程,其中:(1)信宜市南玉大道南延段建设工程:起点位于包茂高速连接线与在建南玉大道顺接,终点位于G207国道平交,全长约2.31km(含G207国道平面交叉),道路标准红线宽度36m,采用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50km/h;(2)信宜市文展路建设工程:起点位于南玉大道延长线,终点位于信义大道南延段,全长0.440km,道路标准道路标准红线宽度24m,采用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30km/h;(3)信宜市信义大道南延段建设工程:起点位于包茂高速连接线与已建信义大道顺接,终点位于文展路平面交叉,全长0.240km,道路标准道路标准红线宽度60m,采用双向六车道主路+双向二车道辅路,设计速度60km/h;(4)信宜市画廊东路建设工程:起点位于山背桥东侧桥头,路线总体呈南北走向,终点位于在建的第三污水处理厂南侧。全长1.360km,道路标准道路标准红线宽度26m,采用双向两车道,设计速度40km/h。除信宜市信义大道南延段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其它道路的路面结构均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梁涵洞、排水、交通安全设施、绿化、照明,电力管沟、通讯管沟土建部分等。
2.1.3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瑞金至梅州铁路(广东段)RMSG-1项目,位于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境内,起讫里程为DK167+198~DK204+159.015,正线长度34.418公里。线路由牛坪隧道赣粤省界分界引入广东省境内,向南依次跨越稔田河、G35济广高速、G206国道、中行河、X965县道、S332省道、大柘河、S225省道,线路终于大柘河特大桥梅州台,控制性工程为石乌嶂三号隧道,重难点工程为黄沙下特大桥、平远1号特大桥、大柘河特大桥、平远车站。
2.2招标内容
2.2.1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招标方式:采用国内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3号)(仅适用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4.2.1钢材包件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长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筋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提供(2021年至2022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2年12月31日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内(2021年10月至开标之日)质量检验报告(高线、盘螺、螺纹钢、圆钢各品种不少于一份)
(6)供货业绩: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20年10月至开标之日)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三年内(2020年10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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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可接受粉磨站投标;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纳税信用等级;须提供投标人(2021年至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2022年12月31日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应提供投标物资近两年内(2021年10月至开标之日)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合格检测报告;
(6)供货业绩: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20年10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三年内(2020年10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材料,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3钢绞线包件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钢绞线投标物资生产厂应具备投标物资年产8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绞线产能配套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预应力钢绞线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近两年度(2021年至2022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2年12月31日后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生产商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内(2021年11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内(2020年11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3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2020年11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在《国铁集团关于发布物资供应商日常不良行为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暂停合作期限内的,投标人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不予接受投标。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的扫描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4锚具包件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若国家有相关政策法规免于该证办理须在标书附上相关政策文件);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生产能力不低于400万孔,具有车、钻、铣、刨及热处理等主要生产设备,除铸铁锚垫板可以外协加工外,其他工件尤其是热处理工艺均不可外协加工;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应提供投标人近两年(2021年至2022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22年12月31日后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铁路产品认证或交通产品认证;投标物资应具有交通运输部甲级资质检测部门出具的近两年内(2021年11月至开标之日)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或取得CCPC认证(或CRCC认证);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1月至开标之日)三条(含)以上铁路供货业绩(须提供含有供应数量的业主证明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具有良好的信誉,供货合同履约情况良好;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1月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近3年内不存在由于质量不合格、违约、违规等被铁路部门或铁路公司等上级单位批评的情形;
(8)其他要求:
①生产厂家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7日23时59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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