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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吴江区桃源镇全民健身中心项目吴江区桃源镇全民健身中心工程施工招标
2023年吴江区桃源镇全民健身中心项 正文内容
2023年吴江区桃源镇全民健身中心项目吴江区桃源镇全民健身中心工程施工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吴江区桃源镇全民健身中心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苏州市吴江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吴行审审发[2021]369号、吴行审审发[2022]13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市吴江区桃源镇文化体育站,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吴江区桃源镇全民健身中心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桃源镇
2.1.2建设规模:建筑面积19089.28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5039.59平方米),建筑最大高度23.95米,最大单跨跨度36米,层数:地上6层、地下1层
2.1.3合同估算价:约11445万元
2.1.4工期要求: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2月20日,竣工日期:2025年12月18日
2.1.5其他:/
2.2招标范围:施工总承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R£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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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年月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年月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年月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自年月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其它要求:
(1)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投标前进行信息登记,取得《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书》(具体按苏住建建[2018]14号执行)。苏州市外企业须在规定端口上传《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书》,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持有苏州市年度信用手册(有效期内)的外地企业无需办理信息登记手续,在规定端口上传有效的年度信用手册即可参加本项目投标。)。
(2)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
(3)本项目执行《关于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相关情况的通报》(苏清办[2022]2号)、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关于公布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
(4)为本标段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企业,不能参加本标段的投标。
(5)本工程拒绝投标单位在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整改期间以不达标的建筑业资质参加投标。
(6)本项目执行苏建招办[2022]2号文《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规定;如处于不合格状态,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7)项目负责人如有担任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记录但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完成变更信息备案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需包含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决议或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出具的备案受理通知书,作为后期解决异议、投诉的证明材料。后期另行提供的公司决议、备案受理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将不予认可。
3.5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详见资审文件。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1日11:00至2023年11月7日17:00,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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