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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薛店镇第一初级中学2023年校服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3-11-01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设备

新郑市薛店镇第一初级中学2023年校 正文内容

新郑市薛店镇第一初级中学2023年校服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类型 货物招标 招标人 新郑市薛店镇第一初级中学
新郑市薛店镇第一初级中学校服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新郑市薛店镇第一初级中学校服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NZJ-2023-023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预算金额: 500元/套
序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套) 包最高限(元/套)
1 新郑市薛店镇第一初级中学校服采购项目 500 500
4、采购需求
4.1 项目概况:新郑市薛店镇第一初级中学校服采购。
4.2 项目地点:新郑市境内
4.3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4采购内容: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4.5 服务期限:一年,本项目采取一次招标,三年延用。(延用原则详见采购需求)
4.6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现行标准、规范、规定等,满足采购人需求。
4.7 质保期:不低于1 年。以验收报告签署日期起计算,质保期内出现产品制造质量问题,供货方负责三包。
4.8 项目属性:货物
5.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6.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国货、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最新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 12 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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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规定,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任何一个名单内。
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间点: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后2小时;信用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供应商将“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截图附在投标文件中;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 2 小时内进行现场查询,若现场查询结果与投标文件所附查询结果不一致时,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现场查询不一致的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3 年10月30 日至 2023 年 11 月 3 日 17 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郑州市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现场出售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3、领取文件时需携带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格式自拟)
(3)相关设备的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或供应商相关承诺函或声明(格式自拟)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公告发布日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5)与采购人或采购人就本次招标的服务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未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格式自拟)
(7)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无不良债务,财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近三年任一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即“三表一注”;供应商注册时间小于一年的提供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8)提供 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缴纳社保和纳税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免税。(供应商成立时间少于三个月的提供成立之日起以来的所有缴纳证明材料)
(9)信用记录查询。(查询渠道: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以上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响应文件递交
1、时间:2023 年 11 月 9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新郑市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3 年11 月 9 日 14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新郑市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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