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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中心重点区域微环境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 :2023-11-02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环境

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中 正文内容

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中心重点区域微环境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项目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2023-10-122、项目名称: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中心重点区域微环境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项目3、采购方式:招标4、预算金额:1,890,000.00元最高限价:1890000元
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金额(元)
12023-10-12-1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中心重点区域微环境基础设施提升建设项目18900001890000是189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5.1.招标内容:重点区域微环境基础设施提升建设;(具体内容以第五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为准);
5.2供货安装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5.3质量要求:合格,满足采购人要求;
5.4质保期:2年
5.5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6、合同履行期限:同供货安装期限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支持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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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4.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依据《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实施信用监管的通知》(宛公管办〔2020〕22号)文,投标人需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下载,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0日内;
3.7.本次采购不允许分包与转包。
3.8.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填报上传企业诚信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诚信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诚信库信息原件。诚信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人承担责任。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3年11月03日至2023年11月09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2: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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