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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城市城发保障性租赁住房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

发布时间 :2023-11-02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装饰

麻城市城发保障性租赁住房装饰装修工程 正文内容

麻城市城发保障性租赁住房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麻城市城发保障性租赁住房装饰装修工程(三期)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麻城市发展和改革局以2211-421181-04-01-182436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麻城市城发房屋租赁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麻城市城发房屋租赁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麻城市
建设规模:三期名门世家保障性租赁住房装饰装修工程(详见概算)。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1)设计招标范围包括:麻城市城发保障性租赁住房装饰装修工程(三期)的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现场跟踪服务;按国家相关规定协助办理本项目所需的施工图纸审查、竣工图编制等工作;(2)施工招标范围包括:麻城市城发保障性租赁住房装饰装修工程(三期)设计施工总承包的装饰装修等工程。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12-25
合同估算价:814.61万元
2.3其他:合同估算价:814.61万元(其中:设计费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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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资质要求:(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或以上资质;(2)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人员要求:(1)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建筑设计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3)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具备建筑工程类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4)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兼任;(5)拟派施工员一名、质检员或质量员一名、材料员一名、资料员一名具有相应岗位资格证(含培训合格证),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6)以上拟派项目人员均需提供2023年1月1日至今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以社保管理机构出具为准,加盖核定章或缴费章的均视为有效)或提供从社保管理机构网上打印具有社保管理机构电子证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若现为已停止缴纳社保的退休人员,请提供社保管理机构出具的退休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按未提供社保证明材料处理。3、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0、2021、2022年度经审计事务所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财务)报告。如公司成立不满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如联合体投标的,则由联合体双方提供)。4、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事前信用承诺书”。5、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6、根据黄冈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黄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黄冈市交通运输局、黄冈市水利和湖泊局、黄冈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人脸识别”监管工作的通知》(黄公共资源局﹝2023﹞3号)、麻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麻城市“人脸识别”监管工作推进方案》(麻公综管组发﹝2023﹞4号)等文件精神,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关于积极落实工程项目“人脸识别”相关要求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注:以上资格要求的所有证明材料均须提供扫描件或行政主管部门网上打印的电子证书<如有>)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3)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且牵头人须为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单位;(4)联合体投标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最终以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为准;(5)组成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①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且又未提供项目经理变更证明材料,事后提交的项目经理变更材料不予认可。②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将直接导致投标单位在本项目的投标资格被取消。如其隐瞒在建工程导致中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标无效。本次招标如投标人因上述原因造成本次招标发生纠纷、投诉、流标等情况,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由该投标人承担,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进行处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3年11月03日至2023年11月09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8日09时0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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