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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市分公司综合生产大楼亮化字标识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 :2023-11-03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亮化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市分公司综合 正文内容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市分公司综合生产大楼亮化字标识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塔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市分公司综合生产大楼亮化字标识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市分公司综合生产大楼亮化字标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AHTT230423)。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市分公司。
1.3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本次采购内容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市分公司综合生产大楼楼顶南面及大楼东侧面亮化字标识,具体包括亮化字的采购、安装调试、亮化方案管理报审和售后等全过程服务。采购预算为6.5万元人民币(含税)。
1.6标包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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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中选单位数量及中选份额:1家,100%。
1.8★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限价为6.5万元(含税),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否决其应答。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黄山铁塔综合生产大楼楼顶南面及大楼东侧面亮化字标识,具体包括亮化字的采购、安装调试、亮化方案管理报审和售后等全过程服务。采购预算为6.5万元人民币(含税)。
2.2免费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2.3质量要求:合格,满足采购需求要求。
2.4供货期:合同签订后10天内完成供货。
2.5安装期:到货后7天内完成安装。
2.6服务地点:黄山市。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1)参选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证明材料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比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3)参选人须具备自2020年1月1日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不含)止,已签署的类似业绩(亮化工程或广告标识标牌安装)。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合同名称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章页)作为证明材料,如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须同时须提供合同或框架协议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章页)作为证明材料,如提供的是框架协议,须同时提供订单(需要体现采购方盖章及与所提供框架协议的关联性)作为证明材料,如采购方采用线上电子平台方式下达订单,则须提供线上订单截图作为证明材料。单项合同时间和金额以合同为准,框架协议时间和金额以订单为准。
(4)参选人能够按采购人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相关证明或承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中选后不允许非法分包、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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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0年11月2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1月2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8年11月2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或安徽省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安徽省同类产品供应商黑名单且执行期未满的;
(11)不同参选人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采购平台递交的应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3.3其他不得存在情形:
(1)参选人在互联网上披露的公司注册信息存在与本项目应答的其他单位信息一致情况,且未提供合理说明;
(2)在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出前一个月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及管理关系的企业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4)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2023年11月2日17时30分至2023年11月7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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