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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广东机场集团《形象宣传片》拍摄制作服务项目招标
2023年广东机场集团《形象宣传片》 正文内容
2023年广东机场集团《形象宣传片》拍摄制作服务项目招标
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方”)就广东机场集团《形象宣传片》拍摄制作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交报价文件。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广东机场集团《形象宣传片》拍摄制作服务项目。
1.2项目地点:
1.3项目内容:为采购方提供企业形象宣传片拍摄制作服务,详见用户需求书。
1.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48万元(含税)
1)供应商必须对全部服务内容进行报价,报价应包含所有税费。
2)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报价无效。
3)报价超过采购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
2、供应商资格条件:
2.1必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
2.2近三年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近三年(包括其关联公司)未与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其下属的全资、控股公司、非法人实体单位发生各种诉讼或仲裁(须就此项内容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样版见附录3)。
2.3出具本采购公告发布后未被列入以下系统相关名录的截图并加盖公章:
1)不得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为准,供应商需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未按格式要求截图或截图信息不清晰将作废标处理)。
2)不得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供应商需按采购文件给定的格式要求从“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未按格式要求截图或截图信息不清晰将作废标处理)。
2.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报价,否则全部取消资格。
2.5未被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机构列入不予合作对象名单且在限制期内。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7供应商应对采购方以下“合作商不诚信行为”的确定条件进行响应,并提供承诺书:
2.7.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采购方不予合作对象名单:
2.7.1.1通过向采购方提供不正当利益谋取成交;
2.7.1.2借用他人名称、资质进行挂靠,或者将自己的名称、资质借给他人挂靠进行报价,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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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4在采购过程与采购方相关工作人员私下进行协商谈判,损害采购方或其他供应商利益;
2.7.1.5针对资格审查文件、采购文件或者在资格预审公示或成交候选人公示期间,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恶意进行质疑,影响采购工作顺利推进;
2.7.1.6存在围标串标行为;
2.7.1.7采购方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除外);
2.7.1.8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与采购方以及关联公司发生诉讼或仲裁的供应商;
2.7.1.9发生向采购方及其关联公司的有关工作人员行贿情形;
2.7.1.10参与采购方非招标采购活动进行两次(含)以上无效异议的合作对象,因其无效异议对采购方以及关联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工作滞后的,可纳入非招标采购项目不予合作名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无效异议:
——异议主体不是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供应商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异议人未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明确的要求;
——异议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的,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异议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其他属无效异议的情形。
2.7.2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项目实施、运行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予合作对象名单:
2.7.2.1不按采购文件要求,报价文件承诺的条件与采购方签订合同,或在合同签订中存在欺诈情形,违反采购文件规定,对采购方或关联公司不利;
2.7.2.2违反合同约定,将承揽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给他人;
2.7.2.3因成交供应商责任原因连续发生不安全事件、事故或造成恶劣不良影响;
2.7.2.4使用的设备、材料以次充好或提供与合同不符的假冒伪劣产品等降低质量情形或造成不良影响;
2.7.2.5因环保、噪音问题造成社会恶劣影响;
2.7.2.6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恶劣影响的,或发生上访维稳事件,或导致采购方或关联公司垫付农民工工资;
2.7.2.7虚报工程量或设备、材料结算量,拒不接受第三方咨询单位按合同约定审定的工程造价,设备、材料数量,造成工程延误、设备材料到货期延误、结算滞后;
2.7.2.8拒绝履行合同主要条款,造成合同无法正常履约;
2.7.2.9因严重违约被采购方依法单方解除合同;
2.7.2.10存在向采购方或关联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行贿等不廉洁情形。
3、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0日17:30。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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