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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江苏方洋水务有限公司厂站分布式光伏项目施工招标

发布时间 :2023-11-05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项目管理

所在地区:济南招标

关 键 词:江苏

2023年江苏方洋水务有限公司厂站分 正文内容

2023年江苏方洋水务有限公司厂站分布式光伏项目施工招标

本招标项目江苏方洋水务有限公司厂站分布式光伏项目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方洋水务有限公司,本项目为企业自筹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江苏方洋水务有限公司厂站分布式光伏项目施工的施工进行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标段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徐圩新区;
2.1.2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预计建设装机容量11.7MWp的并网型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包括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及配套并网设施等。
2.1.3招标控制价:54987412.08元;
2.1.4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2.1.5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现行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
2.2本次招标范围:为江苏方洋水务有限公司厂站分布式光伏项目的施工、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等内容;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推荐品牌:招标人提供的品牌表中太阳能光伏组件、光伏并网柜投标时须投标方出具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不接受推荐品牌厂家的分公司、办事处等类似机构授权)。
序号 材料名称 生产企业或品牌
1 太阳能光伏组件 山东力诺光伏高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力诺)
上合中启(青岛)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上合中启)
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航天机电)
2 光伏并网柜 江苏恒炫电气有限公司(江苏恒炫)
连云港市港圣开关制造有限公司(连云港港圣)
江苏天龙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天龙)招标人推荐生产企业或品牌一览表
注:在品牌的选择与认定: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明确所选的厂家品牌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品牌可在招标文件列明的品牌范围内选择;投标人也可选择与招标文件列明的品牌为同一档次或不低于招标文件列明的品牌档次的产品。投标人拟选择推荐的厂家或品牌以外的产品,应满足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由招标人书面同意并加盖公章。招标人同意书原件扫描件必须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按重大偏差“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处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五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有效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由投标单位为其缴纳2023年04月至2023年09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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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竣(完)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至少完成一个单项合同金额在3300万元及以上的光伏项目(含合同内施工费用超过3300万元的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并验收合格。
(1)投标人类似业绩的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如不能提供,非招标项目需提供发包人盖公章的证明文件)、施工合同、竣(完)工验收证明,缺一不可。
(2)类似工程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完)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竣(完)工验收证明须由建
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否则不予认可。
(3)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综合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
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合同、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如不能提供,非招标项目需提供发包人盖单位章的证明文件)、竣(完)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补充建设单位盖章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4)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额为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协议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
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1投标人及其拟报项目负责人未被江苏省、连云港市、徐圩新区清欠办以及工程所在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按徐圩新区履约考核办法限制准入,已过限制准入期或被解禁的除外;
3.7.2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不同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投标时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7.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文、苏建招办〔2022〕2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3.7.4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投标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所有投标材料均为真实有效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借牌挂靠、围标串标的违法行为或在评标环节发现有投标文件雷同的视为串标情形的,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和差额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无效且按发包人要求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11月03日至2023年11月10日;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10时3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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