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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县城市停车场及充电桩建设项目(一期工程)EPC+0工程总承包

发布时间 :2023-11-05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洛阳招标

关 键 词:停车场

栾川县城市停车场及充电桩建设项目(一 正文内容

栾川县城市停车场及充电桩建设项目(一期工程)EPC+0工程总承包

一、招标条件

栾川县城市停车场及充电桩建设项目(一期工程)EPC+0工程总承包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为栾川县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专项债券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栾川县城市停车场及充电桩建设项目(一期工程)EPC+0工程总承包

2.2 项目编号:栾川工施招标(2023)0399号

2.3 建设地点:洛阳市栾川县

2.4 资金来源:专项债券资金

2.5 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1228.3万元。

2.6 项目概况:栾川县城市停车场及充电桩建设项目(一期工程)EPC+0工程位于栾川县内,包括:滨河南路循环停车设备建设;智慧停车系统平台建设;十方路、长乐路等15条道路停车智慧化改造;伊水路听车智慧化改造等工程。

2.7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EPC+O)总承包模式,包含于本项目有关的设计、采购、施工、运营等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其中设计范围包括勘察工作、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设计变更、竣工验收、设计缺陷处理等相关工作;采购及施工范围包括本项目的建筑材料及专用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调试、验收、移交、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及保修服务等;运营服务包含路内泊位运营管理、路外停车场运营管理、静态交通大数据平台运营管理、7×24小时云客服管理、新能源充电桩、物联感知装置、营销活动策划、维保管理等。本项目通过公开采购择优确定符合条件的投标人,由中标人负责该项目的设计、土建及安装施工、设备采购、运营维护及管理。

2.8 缺陷责任期:竣工验收合格后 24 个月。

2.9 安全目标:杜绝死亡、重伤事故。

2.10 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应规范、标准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查。

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采购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性能良好、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2.11运营要求:运营维护期内,运营单位独立负责本项目的维护管理及日常运营工作,所产生的的经营费用由运营单位自理。运营期内,运营方收取项目年收益的45%,其余55%返还给建设单位。

2.12 计划工期:施工工期: 90 日历天;设计周期:以发包人各项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时间为准;运营维护期 2 年。

2.13 文明工地目标:创建市级文明工地。

2.14 扬尘治理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 做到达标生产。

2.15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

2.16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2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3.2.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投标文件中须附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2 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投标文件中须附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人员要求:

3.3.1项目负责人:由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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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3.3.4设计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本单位注册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提供自2023年1月1日以来连续三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注:本项目项目经理、施工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可重复。

3.4 业绩要求:

设计业绩要求: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工程总承包设计业绩(工程总承包包括:设计-施工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等同时包含设计、施工的工程总承包类型之一),(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项目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项目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5 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

3.6 外省企业进豫承揽业务的,需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hngcjs.hnjs.gov.cn)按规定报送企业基本信息(若为联合体的,则为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网页截图)。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可以由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组成成员不得超过 3 家,每个联合体成员须为一个独立法人单位;联合体应当具备本招标项目要求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的工作)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有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在投标和履行合同中承担联合体的义务和法律责任,牵头人的行为直接约束联合体;

(3)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并明确牵头人和各方职责。

(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在本项目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

(5)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在联合体协议中对此予以认可。

(6)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通过资格审查的联合体,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组成),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次招标文件请于2023年11月03日至2023年11月09日24:00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8日9时30分 (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及开标地点为栾川县。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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