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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华平新能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光伏封装膜厂房配套项目

发布时间 :2023-11-05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光伏

宜兴华平新能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光伏封 正文内容

宜兴华平新能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光伏封装膜厂房配套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光伏封装膜厂房配套项目已由无锡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宜兴开发区(2023) 157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华平新能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90.00%,私有资金:1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宜兴经济开发区。

2.2工程规模:建筑面积约70000㎡。

2.3招标范围:图纸设计范围内的土建、安装及室内配套等内容。

2.4工期要求:约398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1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2月31日,其中生产车间一、二、三分别于2024年5月31日、6月30日、7月31日达到竣工验收条件;仓库一于2024年9月30日达到竣工验收条件;仓库二于2024年7月31日达到竣工验收条件。

2.5合同估算价:约17270万元。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质量要求:合格。

2.8其他: /

2.9主要材料设备参照(或相当于)下列品牌: 详见招标。

注:除以上明确的品牌外,欢迎其他在品牌知名度、信誉度、质量、性能、技术指标等方面不低于上述品牌的产品参加,但必须在招标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向招标人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招标人认为合理的,将以招标文件答疑方式告知所有投标人予以增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电子证照,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类似业绩:投标人自2018年9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 10000万元(含)以上且单项合同内总建筑面积 42000㎡(含)以上(以竣工验收证明书上的面积为准)房屋建筑工程。须同时提供①施工合同、②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共同签字、盖章(非科室章、项目部章,签字须手签)认可,否则不予认可)、③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可在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查询)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中的合同登记信息(可以提供前述两个平台的合同归集信息截图)作为证明材料。以上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若有质疑、投诉等情况时,所有证明材料必须在需要原件核查时能提供原件,如无法提供,该业绩不予认可。若竣工验收证明书上无法体现建筑面积,则可以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佐证。前述业绩材料请投标企业从诚信库获取并编入投标文件,其有效性由评标委员会认定。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同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3.1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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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3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4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清单(原件扫描录入诚信库,编制投标文件时从诚信库获取相关信息),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并查处;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3.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自 2021年11月24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2自 2022年11月24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3自2023年8月24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4自2018 年11月24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5.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5.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5.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5.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5.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5.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11月2日至2023年11月23日;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11月24日8时4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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