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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殷都区人民医院电力设备年检及维保招标

发布时间 :2023-11-07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重大项目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安阳

安阳市殷都区人民医院电力设备年检及维 正文内容

安阳市殷都区人民医院电力设备年检及维保招标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安阳市殷都区人民医院电力设备年检及维保项目

1.2项目编号:ZTZB-2023-1106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29.22万元

       最高限价:29.22万元

1.5采购需求:电力设备年检及维保,服务内容为电力设备年检及维保,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人需求”;

1.6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1.7质量要求:合格

1.8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10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3.1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法定基本资格条件需提供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银行出具的近1年内资信证明(法人为基本开户行)或2020年度以来(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设备或设施的购置发票或单据(任一),■提供专业人员用工合同(任一人),或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职业(执业)资格证或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书(任一人)等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声明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3.2 资格要求的其他规定:

(1)供应商须具有电力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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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未列入)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本公司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3.3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注:(1)所有证照均应为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2)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响应文件》中并经供应商加盖公章。供应商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3)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3、《磋商文件》的获取

3.1.时间:2023年11 月 7 日 09 时 00 分至2023年 11 月 13 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3.方式:现场获取。

3.4.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注: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①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③供应商具有电力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承修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资质。以上所有证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

采购代理机构对购标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要求的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供应商应自付其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4、 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及磋商地点

4.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23年11月17 日09 时30分(北京时间)。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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