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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惠山区阳山镇污水处理厂异地新建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名称及标段)施工招标

发布时间 :2023-11-09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预告

所在地区:东城区招标

关 键 词:污水

2023年惠山区阳山镇污水处理厂异地 正文内容

2023年惠山区阳山镇污水处理厂异地新建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名称及标段)施工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惠山区阳山镇污水处理厂异地新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惠山区阳山镇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无锡市惠城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办理惠山区阳山镇污水处理厂异地新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阳行审投[2023]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惠城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无锡市惠山区阳山镇新长铁路西北侧、锡溧运河东南侧
2.1.2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约36463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组合式预缺氧AAO/AO生化池、反硝化深床滤池、活性炭高效气浮池、接触消毒池、尾水提升泵池及回用水泵房、初雨收集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调理池、污泥脱水机房、鼓风机房及变配电间、活性炭投加装置、机修间、加药间、管理用房、门卫、除臭装置1、辅助生产车间、废水调节池及初期雨水收集池、一体化废水处理装置、除臭装置2、地磅等,以及配套管网工程组成,建筑面积约7509.7平方米。该项目近期建设规模3.0万吨/天,远期规模5.0万吨/天。污水管最大直径:2米。(技术复杂:直径2米以上的大口径顶管工程)
2.1.3合同估算价:160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36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2月18日,竣工日期:2024年12月12日
2.1.5其他:/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土建、给排水、电气、消防、暖通、智能化、室外市政及配套、景观绿化(含海绵)、厂外管线、精装修等工程。不含永久围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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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近三年(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8000万元的污水处理厂施工类似业绩。(注: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工程直接发包证明上的金额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非科室章、其他专用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必须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经发包人加盖单位公章认可的人员变更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自2021/11/08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2/11/08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3/08/08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11月08日17:00时至2023年11月13日23:59时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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