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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吉县交旅融合共同富裕示范项目之“两山”试验区旅游道路新改建项目森林公园生态影响评价报告服务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3-11-09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独家项目

所在地区:杭州招标

关 键 词:道路

关于安吉县交旅融合共同富裕示范项目之 正文内容

关于安吉县交旅融合共同富裕示范项目之“两山”试验区旅游道路新改建项目森林公园生态影响评价报告服务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安吉县交旅融合共同富裕示范项目之“两山”试验区旅游道路新改建项目(项目代码:2212-330523-04-01-300749)已由安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安发改投〔2023〕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安吉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受项目业主委托浙江安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为本项目采购人,建设资金来源:专项债资金。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受浙江安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安吉县交旅融合共同富裕示范项目之“两山”试验区旅游道路新改建项目森林公园生态影响评价报告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磋商项目编号:TXZX2023-012
二、采购组织类型:竞争性磋商
三、磋商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采购内容 数量 预算
(万元)
1 安吉县交旅融合共同富裕示范项目之“两山”试验区旅游道路新改建项目森林公园生态影响评价报告服务采购项目 根据《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林保规〔2023〕4号)、《浙江省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浙林保〔2021〕75号)等相关文件,在收集资料和实地踏勘的基础上,对安吉县交旅融合共同富裕示范项目之“两山”试验区旅游道路新改建项目涉及到竹乡国家森林公园进行生态影响评价,并完成评价报告。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1项 30.87
▲1、本项目采购总预算为30.87万元,磋商报价超预算价的磋商无效。
2、服务进度及期限: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3、本项目报价应包括工作所需的人工费、设备(软件)费、消耗品费、勘察费、资料费、专家评审费、会务费、配合费、差旅费、印刷打印费、间接费用、人身意外伤亡保险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及风险因素等一切与完成本项目相关的费用,总价包干。
4、其他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的相关规定。
四、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至本项目开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磋商。
4、供应商具备独立法人或事业单位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应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禁止转包。
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信息由招标与采购网发布**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后查看**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地点:杭州市。供应商应以邮寄或电子邮件递交资料形式获取磋商文件,请事先联系采购代理机构。
3、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元):500元/份(售后不退)。
4.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所有复印件或扫描件均需加盖公章):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或扫描件一份)、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一份);
(2)2023年最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一份)(格式自拟);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原件扫描件一份);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原件扫描件一份);
(5)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或原件扫描件一份);
(6)磋商报名表。
六、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2日14时00分。
七、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安吉县
八、磋商时间:2023年11月22日14时00分。
九.磋商地点:安吉县
供应商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会议。供应商代表未携带规定证件或迟到的按其自动放弃处理。
十、磋商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1、磋商保证金:本次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3000元整。缴纳时间应于磋商前一个工作日16时前到账。
2、形式:可用电汇,银行转帐、企业网银汇款等方式(拒收现金)。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磋商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磋商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本磋商公告有效期为5个工作日。

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磋商答疑时间: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23年11月16日下午16:30前以书面(含传真)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招标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认购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磋商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十二、供应商须知

1、开标当天,所有进入开标室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人员进场后分散就座,自觉保持1米以上间隔距离,避免并排并紧挨就座,在场内等候或工作期间,严禁人员聚集,不喧哗闲聊,不随意走动。积极倡导讲卫生、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等不文明行为。

2、为避免各因素带来不便导致时间效率问题,请供应商应至少于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前到达开标现场,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做好登记。

十三、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袁 先 生
手 机:13021066931
邮 箱:1302106693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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