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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龙井市“十四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二次招标
2023年龙井市“十四五”农村生活污 正文内容
2023年龙井市“十四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二次招标
本招标项目龙井市“十四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一期已由龙井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龙井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龙井市“十四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龙发改字【2023】5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龙井市分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和施工以工程总承包方式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龙井市“十四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二次招标);
2.2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建设污水收集转运池74座;铺设钢带增强HDPE双壁波纹管(DN250)污水管网60000米;铺设钢带增强HDPE双壁波纹管(DN200)污水管网51000米;铺设PVC-U(DN150)污水管网21980米;设置污水检查井2700个。
2.3招标范围:工程设计(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针对施工图审查意见的修改、设计变更、
设计服务、后续施工及验收阶段的现场服务等)、工程施工、竣工验收、交付工程和质量保修等全部工程的总承包服务;
2.4建设地点:龙井市开山屯镇、三合镇、智新镇、德新乡、白金乡;
2.5计划工期:2023年12月-2025年2月;
2.6质量标准: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设计及环保相关规范、标准。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的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施工单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单位须在资质证书范围内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企业信誉良好,有施工及设计经验,且具备完成本项目设计和施工的能力。
3.2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由联合体实施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在牵头单位注册职业(须要熟悉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管理、工程的综合协调管理;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对项目的进度、造价、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工程总承包的义务并维护业主的权益。正确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各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建造师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无在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但须同时满足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3.3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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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业绩至少一项(2020年12月03日至2023年12月04日);
(注:投标企业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
3.4信誉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时,各方均须提供)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在近三年(2020年12月03日至2023年12月04日)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5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公司为2022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如为联合体投标时,各方均须提供)
3.6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相关规定,办理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应以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联合体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在联合体牵头单位注册执业。
3.9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0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13日8时30分至2023年11月17日16时00分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23年12月04日9时30分。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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