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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中心医院中药配方颗粒及相关伴随服务项目的招标

发布时间 :2023-11-12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精选项目

所在地区:温州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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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中心医院中药配方颗粒及相关伴随 正文内容

温州市中心医院中药配方颗粒及相关伴随服务项目的招标
受温州市中心医院委托,就温州市中心医院中药配方颗粒及相关伴随服务项目进行招标,诚邀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温州市中心医院
二、招标编号:ZJSF-WZSZXYY202301
三、招标项目概况
项目内容 描述 预估合同金额 履约保证金(元) 备注
中药配方颗粒及相关伴随服务 提供符合国家或浙江省统一颁布标准的中药配方颗粒及相关伴随服务 3年配方颗粒预估采购:240万元 20000 
★:预估合同金额为估算值,具体数量金额根据医院实际需求确定。
四、合同期限:3年。合同期内,因政府部门调整中药配方颗粒采购有关政策的,从其规定。
五、供应商(投标人)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投标人中药配方颗粒应按照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取得相关备案号,或其供应的中药配方颗粒应符合《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关于中药配方颗粒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文件要求。
3.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具有相应生产认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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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截至投标截止日前1日历天17:00(北京时间),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尚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内。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六、资格审查方式
1.资格后审。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职工。需在投标响应文件技术标部分内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该授权代表的社保证明(如该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投标响应文件技术标部分内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如由第三方代理社保事项的,则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地点、售价:
1.获取时间:2023年11月8日至2023年11月29日。
2.获取方式:邮件获取。发送加盖公章的公司资质证件【即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药品生产许可证》、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授权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登记表】至项目指定邮箱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收到邮件后将以邮件形式发送招标文件。
3.标书售价(元):不收费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1月30日09:30(北京时间)
九、开标时间:2023年11月30日09:30(北京时间)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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