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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红沙泉露天煤矿2024年至2025年剥离工程招标

发布时间 :2023-11-13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变更公告

所在地区:乌鲁木齐招标

关 键 词:新疆

2023年红沙泉露天煤矿2024年至 正文内容

2023年红沙泉露天煤矿2024年至2025年剥离工程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新疆公司红沙泉露天煤矿2024年至2025年剥离工程招标,招标人为国家能源集团新疆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国能新疆红沙泉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项目概况:红沙泉露天煤矿位于奇台县城北东直线距离78km处,公路距离120km。通往奇台县、吉木萨尔县、木垒县、乌鲁木齐市均为一级公路或高等级公路,外部交通条件方便顺畅,行政区划隶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辖。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次招标工程为露天煤矿剥离工程。施工包含但不限于:剥离物料的采装、运输、排弃、工作面修整、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集水池开挖、防灭火、标段内抽排水、应急救援等作业,作业区域内运输道路洒水降尘、修整养护及招标方指定的道路养护等,剥离物料由剥离采装工作面运至指定排土作业区进行排弃作业。
2.2.1本项目分为二个标段,第一标段剥离工程2024年预估工程量8000万m³、2025年预估工程量6800万m³,共14800万m³。第二标段剥离工程2024年预估工程量8000万m³、2025年预估工程量6800万m³,共14800万m³。在合同期内,各标段工程量按照招标方实际下达的生产作业量执行。(以上剥离工程量仅供招标使用,具体剥离工程量根据市场需求调整,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煤炭生产政策、煤矿剥离设备自购、市场变化对剥离工程设备的数量和工期造成的影响,若上述因素导致剥离工程设备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相应减少、设备数量或工期减少以及煤矿剥离工程自营导致合同终止,投标人不得向招标人提出任何形式的民事主张,投标人须出具承诺函),本次招标剥离工程各标段不得兼中。
2.2.2标段(包)划分:由于煤层底板每年降深约20米,合同签订后开工第一年:第一标段剥离工程位置包括:采场地表~+610水平间岩台阶;第二标段剥离工程位置包括:+610水平~B1煤层顶板间岩台阶。合同签订后开工第二年:第一标段剥离工程位置包括:采场地表~+595水平间岩台阶;第二标段剥离工程位置包括:+595水平~B1煤层顶板间岩台阶。
2.3工期要求:计划开始时间为2024年1月1日(最终开始日期以开工报告日期为准),总服务期为730个日历天或合同累计结算总金额达到但不超过合同约定的预估总金额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则合同终止执行,三者先到为准。
2.4其他:(1)以上工程量仅供招标使用,具体的剥离量在合同期内以现场实际调整,但不得超过合同总价。(2)煤矿在合同期内将逐步实施剥离自营,投标单位自愿承担因剥离自营导致的招标工程量减少或合同终止的风险。(3)本项目两标段兼投不可兼中。
2.2其他:/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申请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申请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3)申请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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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近五年(2018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申请人须至少具有已完工的露天矿山剥离或开采合同业绩1份,且单个合同剥离或开采工程量(如单个合同同时包含剥离和开采,工程量为两项合计)不低于1000万m³。申请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付款发票(与合同对应的1张发票)及国家税务总局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结果截图、用户证明扫描件(或竣工验收报告)。
备注:①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工程范围、开采量/剥离量等信息(如合同中无开采量/剥离量,须在用户证明或竣工验收报告中予以体现;如开采量/剥离量计量单位为吨,须在证明文件中折算成立方,否则为无效业绩。合同或用户证明或竣工报告中描述的开采量/剥离量不一致时,优先认定顺序为竣工验收报告、合同、用户证明。);②付款发票须包含:项目名称、付款方、收款方;③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用户证明须包含:项目名称、承包人、开工和完工时间;竣工验收报告须包含甲方、乙方盖章。④如为长协分签合同,分签合同满足业绩要求的,优先按分签合同单独认定有效业绩数量(须按分签合同提供对应业绩证明材料),分签合同均不满足业绩要求的,按长协合同核定业绩有效性(须按长协合同提供对应业绩证明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2)申请人具有含土石方工程的抢险业绩,要求如下:近十年(2013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抢险任务书时间为准)承担过军级或以上单位派出的抢险任务,抢险土石方累计达到1000万m³或以上,抢险业绩须提供证明文件(须具有军级或以上单位公章)。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申请人须提供拟派项目经理的有效的一级建造师(矿业工程专业)电子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提供近一年内(2022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至少连续6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须具有社保机构公章)。
(2)项目经理应具有至少1项担任项目经理的露天矿山剥离或开采合同业绩【单个合同剥离或开采工程量为500万m³(工程量认定同投标人业绩要求)或以上,如合同同时包含剥离和开采,工程量为两项合计】,须提供合同(如合同无法体现项目经理,须同时提供能体现项目经理的用户证明);如为抢险土石方业绩,抢险负责人应具有至少1项担任负责人的100万m³或以上土石方的抢险业绩,须提供相关证明。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申请人须提供拟派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C证),提供近一年内(2022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至少连续6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须具有社保机构公章)。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设备要求:每个标段主设备:挖掘机额定斗容为10m³及以上,数量不少于20台;运输车辆为额定载重为100t及以上自卸卡车,数量不少于180台。投标人配备的设备必须满足生产要求。
申请人须在“申请人拟投入的主要施工设备清单”(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第十节)中填写设备的具体信息(此清单作为上述设备是否满足资格要求的审核依据),并出具“设备投入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第九节)。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资格预审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3-11-1021:00:00(北京时间),资格预审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3-11-1616:30:00(北京时间)。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包200元;第2包200元,售后不退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郝亮
手机:13146799092
邮箱:109437263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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