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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医学实验室及手术室等设备耗材更新服务招标

发布时间 :2023-11-13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和平区招标

关 键 词:天津

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医学实验室及手术室 正文内容

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医学实验室及手术室等设备耗材更新服务招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医学实验室及手术室等设备耗材更新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BH-SZX2023830

二、项目内容及项目预算

项目内容:实验室及手术室等设备耗材更新服务

项目预算:36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 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磋商日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供应商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和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未到缴税时间的新注册的公司应提供未拖欠税款及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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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0年11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并加盖单位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截至磋商之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参与磋商声明函,格式自拟。

3. 若法人参与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若为被授权人参与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

四、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方式及文件售价:

(一)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17日(每日北京时间上午09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地点:天津市

2.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包,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未购买磋商文件者不得参加磋商。

五、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及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一)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11月24日9:30(北京时间)

(二)提交响应文件及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市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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