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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鹰600MW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

发布时间 :2023-11-14 招标与采购信息网

所属分类:招标公告

所在地区:河源招标

关 键 词:广东

鱼鹰600MW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EP 正文内容

鱼鹰600MW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

(招标编号:GDHZ20230018)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

一、招标条件

本鱼鹰600MW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 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370000万元,招标人为河源市鱼鹰新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河源市和平县鱼鹰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为600MW,配置60MW/60MWh化 学储能电站。项目位于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彭寨镇,用地面积15000亩,项目采用双面双玻 光伏组件,预估首年利用小时1220h,运营周期内多年平均上网电量为72000万kWh。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鱼鹰600MW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鱼鹰600MW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2)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同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应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光伏发电工程EPC总承包业绩。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机电工程专业贰级(或 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机电类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

(2)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

4.投标人拟派其他主要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设计负责人(1人):应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

(2)施工负责人(1人):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 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具有光伏发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任职经历。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人):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5.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为本单位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社 保缴纳证明)。

6.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投标:

(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2家单位联合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以承接施工任 务的一方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的应签定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 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 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

(3)联合体牵头人负贵本招标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包 括为完成本招标项目的所有工程实施直至竣工验收所需的项目管理和配合移交场地、提供检 测条件及辅助设施、相关资料编制、收集、汇总等服务;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1月14口09时00分到2023年11月20口17时3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04日0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04日09时30分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鱼鹰600MW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河源市鱼鹰新能源有限公司,项 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河源市和平县鱼鹰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为600MW,配置60MW/60MWh化学储能电站。 项目位于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彭寨镇,用地面积15000亩,项目采用双面双玻光伏组件,预 估首年利用小时1220h,运营周期内多年平均上网电量为72000万kWh。 

2.2建设地点

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

2.3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鱼鹰600M留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

(1)设计:光伏初步设计、光伏施工图设计、光伏竣工验收设计、光伏概(预)算编制等:施工图设计、竣工验收设计等;

(2)项目所有用地手续的办理及征地协调工作(含永久和临时森林恢复费):

(3)项目设备与材料采购:全部设备和材料的采购、监造(如需)、试验、运输、安装及调试(含联合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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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场区1)光伏场区所有设备采购2)光伏场区所有土建施工,包含场区所有桩基基础、 箱变基础、道路和围栏等;3)光伏场区所有安装工程;4)光伏场区试桩试验、完工后所有 桩基试验、所有设备调试及各项检测;5)包含但不限于协助招标范围的前期手续、质监验 收、并网验收、设备监造(经招标人认可的监造单位)、保护定值计算(含计算书)、涉网试 验、调度自动化、消防验收、涉及电力线路、公路等交叉跨越、钻越等审批手续办理、停送 电手续办理、涉及线路的林草、土地手续办理,占地、地上附着物拆除、坟地补偿、青苗补 偿、阻工协调等所有手续办理,水保验收、环保验收、安全验收、职业健康卫生、防雷接地、 档案验收、竣工验收以及国家、地方政府、电网公司要求开展的所有验收及专项验收(包含 现场一致性核查、快频调试等)等;上述验收报验文件的编制、咨询、报审、承办会议等、 直至验收通过的全部工作,全部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6)植被保护:按照设计 方案对植被先隔离,再施工,全面保护,逐步验收每日检查植被保护措施落实和植被损坏 情况,及时纠偏;7)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及工程量清单;8)负责光伏区北区项目水土保持 监理、监测及验收服务等;9)按照招标人要求,根据项目的实际推进情况,定期收集影像 资料并完成影像资料的剪辑制作,项目竣工后随档案资料一起移交。

(5)新建升压站及储能工程、送出线路及对侧间隔改造工程:工程施工、场地平整、地基 处理、场内外硬化道路(场外道路硬化不少于100米,具体以施工图为准)、防洪工程及验收、 防雷接地及验收、消防设备的配置、生产准备设备物资采购及安装(清单详见附件)等附属工程、电气一二次设备的安装、调试等,消防检查及验收,工程质量监督验收及备案、技术监 督检查及验收、消缺、性能试验、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 培训、达标投产。上述涉及的项目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

(6)工程总承包管理、工程保险;

(7)升压站可靠性试运行及光伏场区的240h的试运行;

(8)项目手续办理:负责协助本项目涉及电网、国土、林业、环保等全部手续的办理工作;

(9)验收:完成本项目的专项验收(质检、安全竣工验收、档案验收、达标投产验收、职业 健康三同时及项目涉及的所有验收项目)、设备到货检验、性能试验、质量监督、功率调节 和电能质量测试、所有性能测试、保护定值提供、并网性能检测、光伏运行特性测试、沉降 观测、防雷验收、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及调试、发电业务许可证的办理等所有政府及电网公司 要求的性能和试验。所有设备及材料卸车、运输、二次倒运、保管、所需的备品备件、专用 工具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设计联络、人员培训等,上述涉及的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

(10)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和缺陷责任期内缺陷处理;

(11)其他:包括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的提供等以及 各设备、生产车间和现场的标识、安全标牌的挂牌工作,生产楼所有安全标识警示线的完善 工作等,还包括进场道路的设计、施工及验收、场坟墓等障碍物的迁移清赔等工作:包括景 观、植被恢复(土地复垦)等与工程有直接关系的其它工程项目;包括施工供水的设计和施工, 承包方应对上述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负全部责任,所有费用及组织均由承包方负责。确保本项 目建成并正常运行所必须的其他工程项目。 

2.4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自开工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全容量并网,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 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2)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同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应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光伏发电工程EPC总承包业绩。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机电工程专业贰级(或

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机电类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

(2)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

3.4投标人拟派其他主要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设计负责人(1人):应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

(2)施工负责人(1人):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 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具有光伏发电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任 职经历。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人):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4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为本单位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 社保缴纳证明)。

3.5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投标:

(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2家单位联合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以承接施工任 务的一方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的应签定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 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 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

(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招标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包 括为完成本招标项目的所有工程实施直至竣工验收所需的项目管理和配合移交场地、提供检 测条件及辅助设施、相关资料编制、收集、汇总等服务。
友情提醒:报名前与下方联系人索取投标登记表,以及办理后续事宜。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7610398736
邮   箱:1761039873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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